第1篇 隧道施工安全用電規程
(一)動力線路
一、設有斜井、豎井的隧道,在施工中應設置兩路電源供電,當一路電源停電時,另一路電源應保證全部負荷的供電。在兩路的電源線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負荷。特殊情況應經工程局批準,其中一路可不受此限。
二、斜井、豎井下的配電室與水泵房應有兩路供電,當一路停止供電時,另一路應保證全部負荷的供電。
主要通風機、豎井提升人員的絞車、抽放有害氣體的主要設備房,應有兩路直接由配電室饋出的供電線路,在受條件限制時,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接引。
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三、洞內及井下配電變壓器嚴禁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但專供架線電機車交流設備用的專用變壓器除外。
嚴禁由地面上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洞內及井下供電。
四、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若需帶電搬遷設備時,應制訂出安全措施,經主管電力的科室批準后,在專職技術人員的監護下進行。
(二)電氣設備
一、操作洞內電氣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非專職電氣值班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2.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并站在絕緣板上。
3.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4. 低壓電氣設備宜加裝觸電保安器。
二、電氣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欄或防護罩。
三、洞內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由合格的防爆電氣檢查人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準安裝。使用期間應定期進行測試與檢查。
四、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員聯系。
五、 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均應由當班職能人員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六、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進行。
七、通風機房、絞車房、變電所等必須設有事故照明設備。
八、洞內照明的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
九、凡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或洞室,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或間接式照明。
第2篇 軟巖與不良地質段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應加強軟巖與不良地質段圍巖的監控量測工作。
(2)對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狀態,如發現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4)發現隧道內有坍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人監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5)發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施工。
(6)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地表進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測,發現變形量加大或變形時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7)開挖中發現流沙、流泥與涌水時,應立即停止開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報,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進。
(8)隧道掘進,必須超前預報,否則不得掘進。
第3篇 隧道施工機械安全要求規程
1.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制動有效。
2. 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如通風良好,可以達到本章“通風及防塵”要求者除外)。
3. 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4.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5. 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6. 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米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輛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輛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7. 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8. 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運送爆破器材。
第4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隧道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作業人員在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條?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設施、機電設備、電氣材料、工具、儀器、安全檢測儀器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檢驗證;設備、儀器應有銘牌。
第三條? 要害崗位,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挑選,并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第四條? 隧道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認真做好敲幫問頂等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穿戴好工作服、防護鞋、安全帽、防塵口爪等。
3、危險地段,不準單人作業。
4、不準喝酒上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5、進入施工現場應注意觀察各種標志、信號和來往車輛等。
6、未經許可,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和機房。
7、盡量避免帶電作業,嚴禁在機械運轉時進行檢修,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
8、開動機械前,必須進行前后檢查,或打信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9、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章?? 鑿巖安全
第五條? 各種鑿巖機械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安全、靈活、可靠。操作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六條? 鑿巖前必須進行“四檢查”、“四清除”。
檢查和清除炮煙和殘炮;
檢查和清除盲炮;
檢查和清除頂、幫、工作面浮石;
檢查和清除支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條? 鑿巖時,必須做到“四嚴禁”。
1、嚴禁打干眼;
2、嚴禁打殘眼;
3、嚴禁戴手套扶釬桿;
4、嚴禁站在鑿巖機釬桿下方。
第八條? 使用氣腿鉆眼時,要注意站立姿勢和位置,決不能靠身體加壓,嚴禁騎在氣腿打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鑿巖機前方或釬桿下,以防斷釬傷人。
第九條? 風動鑿巖時應隨時觀察和檢查壓氣膠管接頭,機械聯結螺帽是否松動,機械動轉是否正常;退出或更換釬桿時,應減速慢退,切實注意鋼釬位置,避免鋼釬自動脫落傷人,并及時關閉氣路。
第十條? 鑿巖地點必須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
第十一條? 掘進中若遇流砂層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須立即停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掘進。
第四章?? 爆破安全
第十二條? 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才能從事起爆藥包加工、裝藥、點炮、盲炮處理等作業。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4、危及設備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5、危險區邊界未設定;
6、工作面無良好照明;
7、未做好準備工作;
8、有感應電流、射頻電、雜散電(雜散電流值大于30ma)的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普通電雷管起爆。
第十四條? 爆破前必須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并在危險區邊緣緊警戒。
第十五條? 放炮后,在確認無盲炮時,應不小于15分鐘,不能確認無盲炮時,必須不少于30分鐘,爆破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第十六條? 放炮后進入工作面時要首先檢查頂幫及支護是否安全,有無盲炮等情況,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處理后方準繼續作業。
第十七條? 起爆藥包加工應在房內或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加工時嚴禁吸煙和其他煙火。
第五章? 通風與防塵
第十八條? 隧道通風設備所供風量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按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的新空氣量不得少于4 m3,
2、工作面的風速不得低于0。15米/秒。
第十九條? 放炮后要將風筒及時接至工作面,使風筒末端與工作面距離,壓入式通風不超過10米,拉出式通風不超過5米,混合式通風不超過10米。
第二十條? 為降低風阻要做到:吊掛平直,拉緊吊線,逢環必吊,缺環必補,拐彎緩慢,放出積水,有破損及時修補。
第二十一條? 堅持以風、水為主的綜合防塵措施,做到濕式鑿巖標準化,通風排塵、噴霧灑水制度化,個人防護經?;?/p>
第二十二條? 鑿巖用水盡量保持清潔,禁止使用污水,要求固體懸浮物不大于150ng/e,ph值為6.5-8.5。給水量(重量)應達到排粉量的10-20倍,一般不少于5-8kg/min。
第5篇 隧道施工支護安全規程
1、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不需支護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場負責人應會同安全及有關負責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職人員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嚴重時應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坑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補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米的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到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超過4米,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短支護面,當短期停工時,應用支撐拖住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渣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的地基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6、鋼支架安裝應選用大型機具吊裝,并應遵守起重吊車規定。
7、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操作工應佩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位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出口嚴禁對人放置。
8、在發現噴錨區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少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現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9、當發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形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值時,洞內或地表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非正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施工現場,帶制定出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施工。
第6篇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總則
為處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機、物、環”之間的關系,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程,作為本項目隧道施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凡是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了解地形地貌,同時,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隧道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所屬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了解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和地質情況,使人人都對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3)施工前組織技術攻關,并進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對易發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施工現場須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標的工地值班安全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遵守隧道施工的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和本安全規程,嚴禁酒后進入隧道,嚴禁不帶安全帽、穿拖鞋進入隧道。
(5)在隧道內施工作業的爆破員、安全員、電工、裝載機司機、運輸車司機、電焊工、砼工,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單位所用的機具設備和勞保用品要有檢驗制度,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勞保用品。
(7)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應將本班組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代,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特殊情況要現場交待清楚。
(8)對所發生事故(含事故苗頭)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二、開挖
(1)鉆眼前,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燈光照明是否良好,支護是否牢固,圍巖是否穩固,有無危石,如有松動的巖石應及時支護或清除。
(2)配屬各工序的臺車就位,各工序必須派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支腿必須穩固,鑿巖機鑿眼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3)使用風鉆鉆眼前,施工人員應對設備工具作如下檢查,不合格的應立即修理或更換。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氣管、風管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象。
(4)不應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鉆孔臺車、風鉆等,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5)洞內爆破作業指揮要統一信號,人員要撤離至200m的安全距離外。
(6)遇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支護。
3)、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完善處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7)火花起爆時,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爆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有水地段內不得使用火花起爆,嚴禁明火點炮。
(8)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并經過以下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1)、有無瞎炮及可疑現象。
2)、有無殘余炸藥式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4)、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
(9)有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10)爆破人員必須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將其交由不相關人員看管。
(11)兩端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系與統一指揮,當兩端工作面距離余留八倍循環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作業,并將人員機具撤走,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三、裝碴與運輸
(1)汽油機械與車輛不得進入隧道,并且運輸車輛不能人貨混裝。
(2)運碴車輛的就位進出必須有專人指揮,裝碴機和運碴車之間不得有人。
(3)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執行下列規定:洞口、平交道口和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安排人員指揮交通。洞內車輛限制速度10km/h.
(4)車輛行駛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超車。
2)、同向行駛車輛應保持30m的距離。
3)、車輛起動前應嘹望與鳴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4)、車輛在使用前詳細檢查,不得帶故障運行。
5)、駕駛室不得搭載其它人員,車輛不得超速行駛。
(5)車輛在洞內行駛時,施工人員不準與車輛機械搶道,不準扒車、追車、強行搭車。
(6)洞內倒車與轉向,必須開燈,鳴笛并派專人指揮。
四、支護
(1)施工期間,現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位支護定期檢查;不良地質地段,安全員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加固。
(2)拱架拱腳必須安裝在實地上,懸空的必須將拱腳墊實,并用鎖腳錨桿固定拱腳。
(3)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
(4)當發現已噴錨區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會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5)噴射混凝土尚未達到一定強度即趨失穩的圍巖,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生突變的圍巖,應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6)對開挖后自穩程度很差的圍巖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噴混凝土的辦法臨時支護。
(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應將支護直抵工作面。
(8)應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斷面開挖的拱圈,拱頂部分不得因高、難而省略檢查。
(9)噴射混凝土時,工作面應加強通風,作業人員必須個人防護,噴射手應佩戴防護面罩、防水披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乳膠手套。
(10)向錨桿孔壓注砂漿,壓力應不大于0.2升mpa,注漿管噴咀,嚴禁對人放置。在未打開風閥前不得搬動或關啟封蓋。
五、襯砌
(1)襯砌工作臺上應搭設不低于1米的欄桿,跳板設防滑條,梯子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釘子露頭和突出尖角。
(2)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重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并在現場掛牌標明。腳手架與工作臺的底板應鋪設嚴密,木板的端頭必須在支點上,嚴禁有探頭板。
(3)吊裝拱架、模型板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護,洞內作業傾卸材料時,人員與車輛不得穿行。
(4)混凝土灌筑前,應全面檢查模板及支架結構狀況,檢查鋼筋綁扎是否牢固、開挖面有無懸石坍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灌筑作業。在搗固作業中,使用插入式振動器,則應穿膠鞋、戴膠皮手套,軟軸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電源接頭必須良好,濕手不得接觸電源開關。
(5)洞門襯砌時應先檢查仰坡、邊坡、坡頂有無裂縫,及時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更要認真檢查,防止洞外坡面懸石坍塌。
(6)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在洞外時應遠離人員和房屋集中地點。
(7)模板臺車作業地段距開挖作業面不應小于260米。
(8)臺車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
(9)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或管道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10)使用襯砌模板臺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臺車走行軌中心線必須與隧道中心線重合,兩側軌面必須在同一水平面。
2)、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
3)、工作臺上應鋪滿底板。
4)、混凝土兩端擋頭板,應安裝牢固可靠不漏漿,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不得使臺車受到偏壓。
5)、臺車就位后應先灌注邊墻基礎混凝土。
6)、臺車前后輪的相反方向應用鐵靴剎住車輪。
六、通風與防塵
(1)隧道內的空氣成份每月至少應取樣一次進行分析,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2)隧道施工的通風應設專職人員管理。
(3)無論通風機停止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
(4)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邊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5)全斷面開挖時的風速應不小于0.15m/s,坑道內應不小于0.25m/s,亦不得大于6m/s.
(6)長大隧道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放炮前后必須進行噴霧與灑水。
2)、出碴前應用水淋透碴堆和噴濕巖碴。
3)、在壓入式的出風口,宜設置噴霧器。
4)、隧道較長,而又無輔助導坑時,宜采用混合式通風達不到要求,應采用人工風道或風墻的巷道式、管道式通風。
5)、風道或風管與掌子面距離不得小于10米,若風管屬易損物組成可在主炮時進行掩蓋或移到安全處。
七、防火與防水
(1)洞口、井口的施工區均應設置有效而足夠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上,設立明顯標志。各種器材應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用。
(2)施工單位應組織受過培訓的人員擔任義務消防員。必要時應配備專業消防人員。
(3)洞內及各洞室不應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的洞室應安裝外開的防火門。
(4)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存放處均應設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5)洞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
(6)在雨季前應進行一次防洪及洞頂地表水檢查。
八、供電與電氣設備
(1)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
(2)洞內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非專職電器人員(未持操作證),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服并站在絕緣體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4)、低壓電氣設置宜安裝觸電保安器。
九、軟巖與不良地質段隧道施工
(1)應加強軟巖與不良地質段圍巖的監控量測工作。
(2)對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狀態,如發現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4)發現隧道內有坍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人監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5)發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施工。
(6)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地表進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測,發現變形量加大或變形時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7)開挖中發現流沙、流泥與涌水時,應立即停止開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報,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進。
(8)隧道掘進,必須超前預報,否則不得掘進。
十、附則
本規程未盡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隧道工程施工。
第7篇 盾構法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創造一個舒適愉快的工作環境,特制訂盾構法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條、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充分發揮群眾安全監督的作用。每一職工都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并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對威助、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點,職工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危險地點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員安全時.有權拒絕工作。
第三條、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輔安全帽,進入隧道作業人員嚴禁喝酒、吸煙。
第四條、隧道施工必須具備下列資料;
1.隧道工程設計的全套圖紙資料和工程技術要求文件;
2.隧道沿線詳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3.施工沿線地表環境調查報告;
4,地下各種障礙物調查報告;
第五條、隧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六條、針對盾構法施工在特定的地質條件和作業條件下可能遇到的風險問題,施工前必須仔細研究并制定防止發生災害的安全措施。必須特別注意防止的災害有瓦斯爆炸、火災、缺氧、有害氣體中孬和潛涵病等。必須預先制定和落實發生緊急事故時應急對策和措施。
第二節施工準備
第一條、應根據隧遇功能、隧道內任。坦探、穿越地層、地面建筑物、地下構筑物和等條件,進行盾構機造型。
第二條、做好環境調查,并對下列環境條件調查內容必須實地勘察核實。
1.土地使用情況——根據報告和附圖,實地勘察調查土地及江河湖海底部利用情況、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使用功能、結構形式、基礎類型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
2.道路種類及路面交通情況;
3.工程用地情況——主要對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場地、棄土場、運土路線等做必要的調查;
4.在河流底下或河流附近建造隧道時:必須調查河流斷面、水文條件、航運、堤壩結構、地質條件、有無水底電纜及沉埋障礙物等;
5.施工用電和給排水設施條件。
第三條、地下障礙物調查報告中,對隧道經過地區有無相遇阻礙物或位于施工范圍內的各種設施必須進行詳細調查;其內容應包括;
l.地下構筑物的結構形式、基礎形式及其埋深,以及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
2.煤氣管道、上下水池電力和通訊電纜等位置、管遇材質及接頭形式,被侵蝕程度;及其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
3.地下廢棄構筑物、管道及臨時工程殘留物等。
第四條、在飽和含水地層進行地下隧道施工時;因其特有的復雜性,必須進行詳細的施工勘察,為制定基本工方法和應變措施提供足夠的資料。
第五條、盾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及地質概況;盾構掘進施工方法和程序;進出洞等特殊段的技術措施;工程主要質量指標及保證措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進度網絡計劃;主要施工設備和材料使用計劃等。
第六條、技術交底。盾構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負責人和生產負責人向施工管理人員、作業班長、盾構司機等作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作業班長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交底。
第七條、始發井的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實裝、施工、垂直運輸、洞口封門、拆除等施工要求。
第八條、接收并的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九條、始發(接收)井的預留洞口底標高應高于井底底板。
第十條,當須采用襯砌背后壓裝工藝時現場必須設拌漿站。
第十一條、變、配電間應設有兩路電源,且相互切換應迅運、方便、安全。若施工地區無兩路電源時;必須設有適當容量的自備電源,以供并不照明及連續使用的施工設備用電。
第十二條、充電間面積應滿足牽引車用電瓶充電周轉的需要,并設有電瓶箱的吊裝設備,同時地面應做防酸處理。
第十三條、按施工需要布沒料具間及機修間。
第十四條、垂直運輸設施的運輸能力應與盾構施工所需的材料、設備供應量相適應。所有的起重機械‘索具要按安全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維修與保養。
第十五條。地面運輸設施應有合理布局,保證砌塊、漿液、軌道、軌枕、各種管材,電瓶等安全、快速地運至非下;并使井下土方等物料及時外運。
第十六條、為7確保盾構施工的安全,必須在各作業點之間設有便捷可靠的通訊設備。
第三節盾構工作井
第一條、接收井的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二條、始發(接收)井的預留洞口底標高應高于井底板。
第三條、從制作工作并起至盾構隧道施工結束期間內,始發(接收)并的場地地面標高應比地面最高水位高05m以上。
第四條、作好三通一平工作。
第五條、對盾構工作井的附近地質情況及地區構筑物、高壓線等情況要調查清楚,并有調查報告。
第六條、地下水位應降至工作井底部,并打好護坡樁。
第七條、開挖時必須根據地質條件、土壤條件及護被極條件做好臨時支護以確保人身實全。
第八條、工作人員必須賦安全帽走安全梯,綁扎鋼筋時必須支措腳手架,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澆注混瀚士要有方案,方案中要有支撐方案。
第四節盾構安裝就位與支撐
第一條、始發非內盾構基座必須滿足正確安裝盾構機的要求,并且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精度。
第二條、吊裝盾構設備時要有吊裝方案。
第三條、基架需與預埋鐵焊車,并用工字鋼在基架前后左右支撐牢焊接。
第五節施工排、降水
第一條、盾構進、出并降水用的地勘資料,除應符合第一章有關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規定:
1.隧道埋深在10m以內時,洞口附近最少應有一個鉆孔;
2.盾構直徑6m以上隧道埋深超過10m時,應在洞口兩側各取一個鉆孔;:
3.盾構直徑10m以上,隧道理深超過10m,地質條件復雜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增加鉆孔數,每個洞口至少應有一個連續取土孔,提供能詳細鑒別土層變化的資料,鉆孔位置應設在盾構隧道外側2-3m處的洞口附近,且鉆孔應在鉆探結束后以粘土填實。
第二條、并點降水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資料;
1.地質鉆探資料及地質剖面圖;
2.地下水位高度及變化海況;
3.地下水流向及附近河流潮位影響;
4含水層土壤的滲透系數;
5.盾構外徑、軸線標高、推進坡度、降低地下水位深度和降水工期要求;
6盾構工作并施工情況及潤四封門類型和尺寸;
7.附近建筑物的位置、結構及蒸礎資料;
8.附近地下管線的種類、直徑、標高、走向、接頭型式及完好程度;
9.架空管線的種類,位置及高度。
第三條、井點降水應技盾構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方面;
1.平面布置圖;盾構工作并(盾構始發并、接收非等)及隧道設計位置及尺寸、井點系統總體布置、總管長度、井管排列、觀測井位置、泵體位置及臨時供電、供水、道路及排水線路等;
2剖面圖:原地面標高、含水層、不透水層、地下水位標高、隧道施工范圍、以及建筑物基礎、地下管線、總管、濾管。觀測井和泵體的標高及降水曲線等;
3.文字說明:包括施工序、施工方法、機具設備和動力配套的型號以及排水溝管的設置、排水地點的選擇。
第四條、降水前應考慮到水位降低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可能產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時應做好沉降觀測和采取保護措施
第五條、洞口附近地表范圍應有排水措施,保持地面無積水,亦無向洞口的地下水流通路。
第六條、井點一般布置在盾構隧渲外側2-3m。輕型井點的共管間距一般為2*,噴射井點共管的間距一般為2~3m。在盾構進、出井的井口附近;共管布置應適當加密;在盾構推進前方的兩側,應適當延長井管布置長度。
第七條、并點降水泵房位置的確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設在盾構施工影響范圍較小處,防止盾構施工所引起的地表變形,影響泵的正常運轉;
2.便于吊裝、檢修、排水和操作;
3.距離并點管位置不宜過遠,以免增大水流阻力影響,影響井點降水效益;
第八條、總管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井點總管宣布置在井點外側,力求減少應盾構施工引起總管變形和接縫張開;
2.嚴決總管布置在隧道正上方;
3.總管穿越交通道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被車輛壓壞;
第九條、在井點降水范圍內,應設置水位觀測井,其數量和位置應按工程情況而定,水位觀測的埋設深度應與并點管設在同一含水層內和同一深度上,并應經過洗共和檢驗(如灌水、試抽等)使觀測井內水位反應靈敏可靠。
第十條、井點降水施工前應復驗盾構隧道軸線位置。
第十一條、井點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點沉設方法的選擇應滿足井點孔徑要求;
2.井點降水平面布置要求,挖井點坑和排泥溝;
3.井孔應垂直,孔深應符合要求,孔徑直上下一致;
4,濾管應按要求位置理設,加并孔淤塞,嚴禁將游管插入土中;如果降低成層上中的地下水位時,宜將游管沒在逐水性較好的含水土層中,必要時可采取擴大井點濾層等輔助措施;
5.灌填砂濾料時。應把孔內泥漿稀釋,井點管應屆中,謹慎高度應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計算便的95%;
6.井點管口應有保護措施,防止雜物掉入管內;
第十二條、在降水過程中,應加強并點降水系統的維護和檢查;保證不斷抽水。
第十三條、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應符合規定,如發現水質渾依;應分析原因及時處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十四條、冬季施工應對水泵機組和管路系統采取防凍措施,停泵后必須立即把內部積水放冷。
第十五條、降水完畢后應考慮在拔井點管可能對隧道產生位移的不良影響;兩側深井點應對稱的逐根拔去,并隨拔隨填,填土可用砂土填實,如果盾構施工有特殊要求時,并孔應按有關要求填塞。如下段為氣壓施工,則填塞井孔要滿足防漏氣要求。
第十六條‘地下水的水質如果腐蝕性嚴重,井點設備應采用相應抗腐蝕性能的材料。
第六節盾構出井、推進、注漿
第一條、根據各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以及并們四尺寸及探度確定并洞口一段地層加固方法與洞口的封門形式,編制出并施工技術方案及具體的操作方法,以防止由于正面塌方造成災害性事故。洞口外土體做加固處理(如降水、水泥分層注漿、化學注漿或其他地基加固方法)后,應在出并前檢驗加固效果。
第二條、拼裝后座砌塊的后端面應與井壁密實貼緊,其環面應與掘進軸線垂直。后座砌塊拼成上部開口,以形成會空運輸與共下水平運輸的通道,在后座砌塊開四段應有足夠的開口尺寸和穩固的支撐系統。
第三條、在準備工作結束;盾構亥裝調試運轉正常后即可開始盾構出并起始段掘進施工。
第四條、盾構出井前,在導軌上通環向前推進,直至盾構前端離并洞門一定距離時停止推進,等待出并。井洞口封門拆除前應先在正面上船內加滿粘土,并略頂伸盾構千斤頂,以使土艙內粘土受到一定壓力。
第五條、封門拆除直采用靜力方法,以減少對洞d土體的抗動。
第六條、洞口封門拆除后必須盡快將盾構推入洞內,使盾構切口環切入土層,以縮短正面主體暴露時間。在井洞封門拆除前應做好封門拆除后能及時掘進,拼裝的準備工作。
第七條、盾尾脫出內井壁面后應及時安裝洞口與砌塊之間空隙的密封裝置。
第八條、盾構機在導軌上推進時應及時墊實砌塊肥出唐尾后與導軌之間的空隙。
第九條、出并施工時由于后座條件的限制,盾構機上都千斤頂不能使用,為此要精心調正正面主體反力并少用或不用底部千斤頂;以防止盾構上部與后座砌塊因不均受壓而損壞。
第十條、洞圈遇有泥水滲漏,應及時堵塞。
第十一條、在每個盾構出并后的起始段(約50。-100m)推進中,應根據控制地面變形要求在地面上沿盾構軸線和與軸線垂直的橫斷面上,布設地表位移測量標志點;在每環推進中跟蹤測量地面隆沉變化,并通過調整推進項力、推進速度、盾構正面壓力、推進坡度、注漿壓力、注漿數量等施工參數;以便地面降沉位盡量減少;從而為下一步盾構推進取得施工參數和施工操作經驗。
第十二條、分析前兩環盾構推進測量報表及地面上地表陷沉觀測資料設定土壓力便及盾構糾偏要求,調正好千斤頂編組或各千斤頂區域的油壓值。
第十三條、按有關設備操作規定對出土機械裝置及切削刀差等進行檢查和操作,然后進行盾構掘進。
第十四條、在掘進過程中應掌握和記錄好實際平衡土壓力、推進速度、出土量、千斤頂工作油壓或各區域千斤頂工作油壓等施工參數。
第十五條、隧道襯背注漿要與掘進同步;并認真做好注漿位置、注漿量、注漿壓力等記錄。
第十六條、停止掘進應按有關設備操作的規定關閉油泵、切削機械、運土機械等。
第十七條、掘進準備工作
1.檢查各潤滑點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或潤滑脂;
2檢查液壓系統煙箱內液壓油是否足夠,并觀察液位計,需要時應補足液壓油,便泊位處于安全的位置;
3.檢查各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必要時及時地更換修理;
4檢查各電器操作按鈕設備是否能正常工作;
5.隧道內照明、信號、通訊、控制電纜應放出足夠的長度;
6.檢查上壓平衡系統是否處于良好的狀態,設定的全艙內是否輸入控制器、各士壓傳感器、變壓器、放大器是否連接可靠并能正常工作;
7.檢查數據采集系統各傳感器、放火器、計算機、記錄儀及打字機是否完好,是否已顯示日期、時間等環境參數。
第十八條、盾構推進系統操作
1.開后備液壓系統的泵口進油閥門;
2.啟動液壓系統控制油泵,建立相應的工作壓力;加壓力不在相應的工作壓力范圍內,可調節控制泵的溢流閥,調整溢流閥時應緩緩動作,避免產生液壓沖擊,損壞機件;
3.將狀態旋扭置于推進狀態;
4.將切削對金的三位四通技向閥置于中位;
5.按順序啟動力企油泵;在刀差的三位四通處于中位時,人為將換向閥的“ 0”口堵塞,逐臺調整相應的溢流閥,并建立工作壓力。調整完畢后,應使對企的三位四通換向閥恢復“m”型機能;
6.將刀益三位四通閥按照需要放在順時外或逆時針旋轉的位置上,此時刀盤的油壓計應有顯示。如油壓過高,壓力報警器報警;。
7.切削刀盤系統的油壓應隨切削主體的阻力而有相應的變化。當怕壓升至切削刀盤怕壓上限時應控制推進系統的三位四通總閥處于中位;停止推進,待其回到正常的油壓后再推進;
8.將螺旋輸送機的換向閥置于中位;
9.啟動螺旋輸送機軸向杜塞泵,調整溢流閥,建立相應的工作壓力;
10.將螺旋輸送機換向閥置于出土方向,螺旋輸送機開始工作。如抽壓升至螺旋輸送機工作油壓上限時,壓力報警器報帶;
11.在螺旋輸送機出土之前應啟動皮帶運輸機,觀察其是否跑偏,夾帶等異?,F象;
12如密封土艙內和螺旋輸送機機體內需加適量水時,啟動加水泵,調整其流量、壓力。打開加水閥門,將水送至螺旋輸送機機體內及密封艙內;
13.啟動推進油泵,調整該回路的溢流閥的工作壓力為最高壓力的70-90%,調整手動變量泵變量裝置,使輸出流量為最大輸出流量的70~90%;確定合理的推進千斤頂編組;將選定的千斤頂的三位四通換向閥置于伸出的位民待千斤頂編組和工作壓力均正確無誤后;啟動推進總閥。在推動時,應隨時觀察推進系統的工作壓力,注意推進千斤頂的活塞伸出長度,嚴格控制盾構的坡度、轉角、平面角等參數。推進結束后將各千斤頂的三位四通閥及推進總閥置于中位。
第十九條、上壓平衡系統操作
開啟土壓平衡系統的電源,將設定上壓位送入控制器內,如上壓平衡各組成部分都工作正常,將按下列方法操作;
當土壓升高大于設定土壓值的上限時,控制器輸出信號,經放大器放大后自動控制安裝于螺旋輸送機油路的電液比例閥增加節流開d和流量使螺旋輸送機增加旋轉速度,出土量增加,上壓力隨之下降至設定值。
當土壓降低,小平設定位的下限時;控制器輸出信號經放大器放大后,自動控制安裝于螺旋輸送機油路的電流比例調速閥,減少節流井口和流量使螺旋輸送機減少旋轉速度,出土下降,土壓力遂上升至設定值。
第二十條、根據工程對隧道變形及地表變形的控制要求可選用同步注漿。一次注漿、二次注漿及多次注漿的工藝,注入的漿派應按地層性質、地面超載條件、變形退軍控制要求合理選定。
第二十二條、惰性漿液不得用做對’地面和隧道流障有較高控制要求的隧道。
第二十三條、對注漿工藝中使用的機具設備進行性能檢查并在推進前做好使用準備及試運轉。
第二十四條、按盾構施工要求接好注漿管路;并檢查管路是否暢通。
第二十五條、在地下工作面準備的同時,通知地面拌漿站拌漿,并及時送至工作面。
第二十六條、地上地下注漿準備結束后,當班隊長應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進行盾構掘進施工。
第二十七條、漿液配比應技地表變形及隧道沉降控制要求、地面荷載,地質狀況選定,并須進行配比試驗和模擬工藝試驗,結果符合要求才可用于工程。
第二十八條、裝液拌制及輸送;
1.必須采用漿液配比特性相適應的攪拌設備;以確保拌制漿液配比準確、混合均勻、稠度適當、易于流動、適時凝固;
2.用于漿液運輸的容器應便于吊運;
3.為確保漿液質量;防止凝固和離析,容器內直備有攪拌裝置;
4采用管道形式向井下輸送漿液。
第二十九條、注漿設備。
1.砌塊壁后注漿設備包括:注漿泵、軟管、連接砌塊壓漿孔的旋塞壓漿噴、管路接頭、閥門等。選用設備器具應保證漿液流動暢通,各個接點連接牢固,嚴防漏漿;
2.同步注漿設備包括:注漿泵、注漿分配系統、位于盾尾部的注漿管口、軟管等。注漿分配系統應保證各注漿出口流量分配均勻,并可接施工檢測信息,靈活調整注漿出口的啟閉,而且各條注漿管路易于檢查和清邁。
第三十條、襯青同步注漿作業與盾構掘進同步進行;其注入量應與掘進速度相適應。并在每段隧道推進前做出明確規定和嚴格執行。
第三十一條、注漿作業時,要觀察注漿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注漿壓力,不能超過規定的壓力值。
第三十二條、詳細記錄注漿點位‘壓力、壓漿量,并與盾構操作者保持聯系。
緊三十三條、當注漿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當班隊長停止后相推進,并及時#滁故障。
第三十四條、地面拌漿站要嚴格按漿液配比進行拌漿,注漿時要經網塞過濾;每拌漿液要經調度測定;符合要求才能送至工作面
第三十五條、注漿結束應在一定壓力下關閉砌塊壓漿孔口處施閥,同時打開回路管,停止壓漿。
第三十六條、拆下管路及時清理干凈。
第三十七條、特漿技終換后才可拆下砌塊壓漿孔處的旋轉球閥;并換上悶益擰緊。
第三十八條、注漿安全要求:
1.注漿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熟練掌握有關作業規程;
2.嚴禁在不停泵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修理;
3.注漿泵及管路內壓力未降至零時,不準拆除管路或松開管路接頭,議免漿液噴出傷人;
4注漿泵由事人負責操作,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操作;
5.注漿人員在拆管路、操作注漿泵時應我防護眼鏡;以防漿液濺入眼睛;
6.保持機械及隧道內整潔,工作結束必須對設備清洗保養。并清理周圍環境。
第三十九條、取液注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運b液時,必須把桶蓋擰車;
2.外倒b液時,必須輕倒,防止b波濺傷眼睛;
3.b液的膠管必須固定牢固。以防突然加液管子拍起傷人;
4.在檢修b液管時,必須蒞靜壓狀態下進廳。不準帶壓作業;
5.如果發生b波漲到眼睛里時,必須用清水立即清洗。
第七節砌塊運輸與拼裝
第一條、砌塊拼裝機
1.空載試車;測量各運行件的行程,回轉角度,提升距離,平移距離,均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測空載試車中各系統的工作壓力;
2負載試壓:砌塊拼裝機錯位標難砌塊,作回轉、平移、提升、調節等動作,運動平穩,各滾輪、擋輪賽經定位標準,經調整后對輪盆體徑向跳動不大干2_,拼裝機中的軸線與盾構軸線不平行度不大于5/1000。檢測負載試車時各系統的工作壓力。t
第二條、檢查盾構推進距離是否符合砌塊拼裝要求。
第三條、檢查前一襯砌環與盾構之間的間隙情況,結合前環成果報表決定本環拼裝的糾偏量及糾偏措施。
第四條、砌塊接縫連接螺栓、配件和防水勢圈等運送到工作面;并由專人負責檢查。
第五條、清除前一環環面和盾尾內各種雜物等。
第六條、檢查前一環環面的防水材料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采取修補措施。
第七條、檢查環面質量;必要時提出新一環采用的糾正措施。
第八條、按第三變有關盾構設備操作要求,拼裝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砌塊拼裝機的動力及液壓設備是否正常,舉重鉗頭是否靈活、安全可靠。
第九條、盾構司機要精心操縱盾構千斤頂的伸縮;使盾構不后退、不變被、不變向,并要與拚裝操作人員密切配合。
第十條、按拼裝工藝要求逐決拼裝砌塊。
票十一條、封頂塊拼裝
1.檢查已拼砌塊的開四尺寸,要求略大于封頂砌塊尺寸;
2.采用縱向成環工藝時,千斤頂頂腳到巴拼好環面距離應滿足封頂決縱向插入的距離;
3.拼裝機把封頂塊送到位,伸出對應的盾構千斤頂將封頂塊插入封口成環。
第十二條,作圓環校正,并全面檢查所有縱向螺栓;均須擰緊。以設計規定的標準測力板手檢測擰緊程度。
第十三條、在盾構掘進的同時依次擰緊將出工作車架的砌塊環縱向螺栓。對以后幾環的環縱向螺栓,應以規定的長柄扳手予以擰緊。
第十四條、拼裝過程中要保持已成環砌塊環面及拼裝砌塊各個面的清潔。
第十五條、拼裝過程中遇有“砌塊損壞,應及時用規定材料修補,砌塊損壞超過規定的標準應拆下砌塊進行調換。
第十六條、在拼裝砌塊時,被吊起砌塊未到位時,吊起砌塊下 方不得站人;以防發生傷人事故。舉重臂旋轉時,嚴禁施工人員進 入舉重臂活動半徑場地,以防意外事故。
第十七條、砌塊在隧道運輸按第七節第九條中第6點要求。
第十八條、從地面吊運到工作井底部,必須用專用吊索具吊裝,并經常檢查吊索具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
第十九條、由皮帶運輸機到砌塊拼裝機之間砌塊運輸應注意以下幾點;
l.砌塊專用吊裝具必須經常檢查,在擰扣時必須擰牢固;
2鋼絲繩不能斜拉,每次必須只運一塊不能多運,運輸中人必須站在砌塊后倒,以免砌塊掉下發生事故;
3.在用滑車運送砌塊時,人要站穩,站在滑車兩側,以防滑倒傷人。
第二十條、拼裝機要有專人進行操作;其余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以免操作失誤傷人。
第二十一條、拼裝機操作人員在啟動拼裝機之前,要和操作臺盾構司機聯系好,在司機允許之后方可工作。
第二十二條、拼裝機運轉之前,要對拼裝機旋轉范圍內的空間進行觀察,在保證沒有人或障礙物時方可操作。
第二十三條、在操作時,一定要確認好轉向再按鍵,不要盲目操作,以防傷人。
第二十四條、砌塊排好后,用推進千斤頂固定砌塊時,操作人員不能站在千斤頂的頂腳前,以防傷人,也不要站在千斤頂柱塞桿.k,以防滑倒傷人。
第二十五條、電瓶車操作
1,電瓶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
2.司機交接班時,必須仔細檢查,蓄電池砂箱制動裝置。車燈、喇叭等、確認完好后試運行;
3.蓄電池放電不能超過額定限度,達到限度時應及時更換;
4.不準打倒轉剎車,不準用其他金屬物代替機車保險絲;
5.電瓶車脫離軌道時,不準強行開車;
6.電瓶車不準停留在有水的地點;
7.行車中車輛脫離軌道時,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8.禁止任何人員搭乘電瓶車;
9.司機發現有人蹬車、扒車和跳車時,必須停車制止;
10.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注意機車前方有無行行人和故障物;鳴喇叭后方可啟動機車;
11.司機必須坐在司機座位上開車;不得坐在沿上和車外操作,行車時不得探身車外:
12.機車行駛時,司機要時刻注視前方信號,障礙物等情況,通有行人必須鳴喇叭并作好s陳準備;
13.司機在行車時,要隨時注意機車各部位運轉是否正常,發生故障及時修理;
14.電瓶車在坡度較大隧道中行駛;接近彎道、道岔、行人較多的地點時應減速行駛,并在40m外鳴喇叭;作好剎車準備;
15.電瓶車控制手把,只能在電瓶車單、并聯的最后位置長時停留。禁止將控制手把停在兩速度位置中間,加速時應依次推動手把,不得推動過快;
16.司機離開電瓶車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收起轉向手把,板緊車閘,但不難關閉車燈。
第十六條、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并符合下列規定:
1.鋼軌應用同類型鋼軌:
2機件齊全,牢固并于軌型一致。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srnm;高低和左右錯差都不得大于zmm;
3.兩條軌道面高度差不得大于smm,曲線段外軌的加高不受此限;軌距偏差;直線段或曲線段加寬后,最寬都不得超過5——,最窄都不得超過zmxn;
第八節拆移盾構設備
第一條、拆移盾構時,必須有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單。
第二條、吊裝、下放盾構機頭時必須有吊裝方案。
第三條、吊裝、下放后構機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格按吊裝方案執行。
第四條、在運輸過程中要設專人指揮交通,并設專人看護,發現故障時要使用專門工具操作。
第九節動力用電、照明
第一條、施工現場井下的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訊系統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及安全工作,參照有關部門的現行規程。
第二條、盾構施工應泵用雙路電源供電,當任一線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線路應仍能擔負起盾構施工的全部負荷
第三條、高壓開關柜應設過流保護和接地保護;使斷路器能自動跳閘;起到斷電保護作用,施工現場用電必須采用兩極漏電保護。
第四條、電纜鋪設
1.電纜吊掛高度從軌面算起不能低于14m;
2電纜必須吊掛平、直,每lin為一個固定點;
3.高壓電纜必須單獨吊掛,不能與其他電纜(電話線、信號線等〕混掛在一起,要保持10cm的距離。
第五條、放電纜的規定
l.放電纜必須穿絕緣港戴絕緣手套,用高壓電纜鉗夾著放;
2.根據進度,掘進多少米就必須接多少米的電纜;
3.吊掛電纜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按規定吊掛好:
4.遇有特殊情況(電纜打結或混亂)時必須停電處理;
5.停電處理電纜時;必須設專人看管開關拒,待處理好后方可送電。
第六條、井下照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節砌塊連接與防水
第一條、砌塊與砌塊要用螺栓連接好,必須擰緊。
第二條、盾構法施工的防水應包括砌塊本體防水,砌塊接縫防水和隧道滲漏處理三項內容。
第三條、要按設計要求和拼裝環面糾偏要求粘貼的傳力襯墊材料,其粘貼方法與接縫防水密封整粘貼方法基本相同,但必須注意其位置的正確性。傳力襯墊厚度超過設計要求時,接縫防水密封墊也應作相應加厚,以確保接縫防水效果。
第四條、按設計要求或隧道防水處理要求,在合適的時間及時進行砌塊填縫防水施工。
第五條、砌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四塊,塊與塊之間墊本需上下垂直。
第六條、每堆砌塊周圍必須留有lin距離的人行通道,嚴禁在通道上放任和物品,確保通道暢通。
第十一節通民防毒
第一條、盾構工作面必須保證有新鮮空氣。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第二條、要對工作面的氧氣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條、通風簡要平、直、順并不能有漏風現象。
第四條、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不能任意停風機。
第五條、必須建立防火制度,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首先應文b照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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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建設的正常進行,創造一個舒適愉快的工作環境,特制訂盾構法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條、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充分發揮群眾安全監督的作用。每一職工都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并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對威助、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點,職工有權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危險地點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員安全時.有權拒絕工作。
第三條、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輔安全帽,進入隧道作業人員嚴禁喝酒、吸煙。
第四條、隧道施工必須具備下列資料;
1.隧道工程設計的全套圖紙資料和工程技術要求文件;
2.隧道沿線詳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3.施工沿線地表環境調查報告;
4,地下各種障礙物調查報告;
第五條、隧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六條、針對盾構法施工在特定的地質條件和作業條件下可能遇到的風險問題,施工前必須仔細研究并制定防止發生災害的安全措施。必須特別注意防止的災害有瓦斯爆炸、火災、缺氧、有害氣體中孬和潛涵病等。必須預先制定和落實發生緊急事故時應急對策和措施。
第二節施工準備
第一條、應根據隧遇功能、隧道內任。坦探、穿越地層、地面建筑物、地下構筑物和等條件,進行盾構機造型。
第二條、做好環境調查,并對下列環境條件調查內容必須實地勘察核實。
1.土地使用情況——根據報告和附圖,實地勘察調查土地及江河湖海底部利用情況、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使用功能、結構形式、基礎類型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
2.道路種類及路面交通情況;
3.工程用地情況——主要對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場地、棄土場、運土路線等做必要的調查;
4.在河流底下或河流附近建造隧道時:必須調查河流斷面、水文條件、航運、堤壩結構、地質條件、有無水底電纜及沉埋障礙物等;
5.施工用電和給排水設施條件。
第三條、地下障礙物調查報告中,對隧道經過地區有無相遇阻礙物或位于施工范圍內的各種設施必須進行詳細調查;其內容應包括;
l.地下構筑物的結構形式、基礎形式及其埋深,以及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
2.煤氣管道、上下水池電力和通訊電纜等位置、管遇材質及接頭形式,被侵蝕程度;及其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
3.地下廢棄構筑物、管道及臨時工程殘留物等。
第四條、在飽和含水地層進行地下隧道施工時;因其特有的復雜性,必須進行詳細的施工勘察,為制定基本工方法和應變措施提供足夠的資料。
第五條、盾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及地質概況;盾構掘進施工方法和程序;進出洞等特殊段的技術措施;工程主要質量指標及保證措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進度網絡計劃;主要施工設備和材料使用計劃等。
第六條、技術交底。盾構施工前應由工程技術負責人和生產負責人向施工管理人員、作業班長、盾構司機等作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作業班長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交底。
第七條、始發井的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實裝、施工、垂直運輸、洞口封門、拆除等施工要求。
第八條、接收并的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九條、始發(接收)井的預留洞口底標高應高于井底底板。
第十條,當須采用襯砌背后壓裝工藝時現場必須設拌漿站。
第十一條、變、配電間應設有兩路電源,且相互切換應迅運、方便、安全。若施工地區無兩路電源時;必須設有適當容量的自備電源,以供并不照明及連續使用的施工設備用電。
第十二條、充電間面積應滿足牽引車用電瓶充電周轉的需要,并設有電瓶箱的吊裝設備,同時地面應做防酸處理。
第十三條、按施工需要布沒料具間及機修間。
第十四條、垂直運輸設施的運輸能力應與盾構施工所需的材料、設備供應量相適應。所有的起重機械‘索具要按安全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維修與保養。
第十五條。地面運輸設施應有合理布局,保證砌塊、漿液、軌道、軌枕、各種管材,電瓶等安全、快速地運至非下;并使井下土方等物料及時外運。
第十六條、為7確保盾構施工的安全,必須在各作業點之間設有便捷可靠的通訊設備。
第三節盾構工作井
第一條、接收井的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二條、始發(接收)井的預留洞口底標高應高于井底板。
第三條、從制作工作并起至盾構隧道施工結束期間內,始發(接收)并的場地地面標高應比地面最高水位高
05m
以上。
第四條、作好三通一平工作。
第五條、對盾構工作井的附近地質情況及地區構筑物、高壓線等情況要調查清楚,并有調查報告。
第六條、地下水位應降至工作井底部,并打好護坡樁。
第七條、開挖時必須根據地質條件、土壤條件及護被極條件做好臨時支護以確保人身實全。
第八條、工作人員必須賦安全帽走安全梯,綁扎鋼筋時必須支措腳手架,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澆注混瀚士要有方案,方案中要有支撐方案。
第四節盾構安裝就位與支撐
第一條、始發非內盾構基座必須滿足正確安裝盾構機的要求,并且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精度。
第二條、吊裝盾構設備時要有吊裝方案。
第三條、基架需與預埋鐵焊車,并用工字鋼在基架前后左右支撐牢焊接。
第五節施工排、降水
第一條、盾構進、出并降水用的地勘資料,除應符合第一章有關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規定:
1.隧道埋深在
10m
以內時,洞口附近最少應有一個鉆孔;
2.盾構直徑
6m
以上隧道埋深超過
10m
時,應在洞口兩側各取一個鉆孔;:
3.盾構直徑
10m
以上,隧道理深超過
10m
,地質條件復雜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增加鉆孔數,每個洞口至少應有一個連續取土孔,提供能詳細鑒別土層變化的資料,鉆孔位置應設在盾構隧道外側2-
3m
處的洞口附近,且鉆孔應在鉆探結束后以粘土填實。
第二條、并點降水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資料;
1.地質鉆探資料及地質剖面圖;
2.地下水位高度及變化海況;
3.地下水流向及附近河流潮位影響;
4含水層土壤的滲透系數;
5.盾構外徑、軸線標高、推進坡度、降低地下水位深度和降水工期要求;
6盾構工作并施工情況及潤四封門類型和尺寸;
7.附近建筑物的位置、結構及蒸礎資料;
8.附近地下管線的種類、直徑、標高、走向、接頭型式及完好程度;
9.架空管線的種類,位置及高度。
第三條、井點降水應技盾構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方面;
1.平面布置圖;盾構工作并(盾構始發并、接收非等)及隧道設計位置及尺寸、井點系統總體布置、總管長度、井管排列、觀測井位置、泵體位置及臨時供電、供水、道路及排水線路等;
2剖面圖:原地面標高、含水層、不透水層、地下水位標高、隧道施工范圍、以及建筑物基礎、地下管線、總管、濾管。觀測井和泵體的標高及降水曲線等;
3.文字說明:包括施工序、施工方法、機具設備和動力配套的型號以及排水溝管的設置、排水地點的選擇。
第四條、降水前應考慮到水位降低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可能產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時應做好沉降觀測和采取保護措施
第五條、洞口附近地表范圍應有排水措施,保持地面無積水,亦無向洞口的地下水流通路。
第六條、井點一般布置在盾構隧渲外側2-
3m
。輕型井點的共管間距一般為2*,噴射井點共管的間距一般為2~3m。在盾構進、出井的井口附近;共管布置應適當加密;在盾構推進前方的兩側,應適當延長井管布置長度。
第七條、并點降水泵房位置的確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設在盾構施工影響范圍較小處,防止盾構施工所引起的地表變形,影響泵的正常運轉;
2.便于吊裝、檢修、排水和操作;
3.距離并點管位置不宜過遠,以免增大水流阻力影響,影響井點降水效益;
第八條、總管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井點總管宣布置在井點外側,力求減少應盾構施工引起總管變形和接縫張開;
2.嚴決總管布置在隧道正上方;
3.總管穿越交通道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被車輛壓壞;
第九條、在井點降水范圍內,應設置水位觀測井,其數量和位置應按工程情況而定,水位觀測的埋設深度應與并點管設在同一含水層內和同一深度上,并應經過洗共和檢驗(如灌水、試抽等)使觀測井內水位反應靈敏可靠。
第十條、井點降水施工前應復驗盾構隧道軸線位置。
第十一條、井點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點沉設方法的選擇應滿足井點孔徑要求;
2.井點降水平面布置要求,挖井點坑和排泥溝;
3.井孔應垂直,孔深應符合要求,孔徑直上下一致;
4,濾管應按要求位置理設,加并孔淤塞,嚴禁將游管插入土中;如果降低成層上中的地下水位時,宜將游管沒在逐水性較好的含水土層中,必要時可采取擴大井點濾層等輔助措施;
5.灌填砂濾料時。應把孔內泥漿稀釋,井點管應屆中,謹慎高度應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計算便的95%;
6.井點管口應有保護措施,防止雜物掉入管內;
第十二條、在降水過程中,應加強并點降水系統的維護和檢查;保證不斷抽水。
第十三條、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應符合規定,如發現水質渾依;應分析原因及時處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十四條、冬季施工應對水泵機組和管路系統采取防凍措施,停泵后必須立即把內部積水放冷。
第十五條、降水完畢后應考慮在拔井點管可能對隧道產生位移的不良影響;兩側深井點應對稱的逐根拔去,并隨拔隨填,填土可用砂土填實,如果盾構施工有特殊要求時,并孔應按有關要求填塞。如下段為氣壓施工,則填塞井孔要滿足防漏氣要求。
第十六條‘地下水的水質如果腐蝕性嚴重,井點設備應采用相應抗腐蝕性能的材料。
第六節盾構出井、推進、注漿
第一條、根據各工程的地質、環境條件以及并們四尺寸及探度確定并洞口一段地層加固方法與洞口的封門形式,編制出并施工技術方案及具體的操作方法,以防止由于正面塌方造成災害性事故。洞口外土體做加固處理(如降水、水泥分層注漿、化學注漿或其他地基加固方法)后,應在出并前檢驗加固效果。
第二條、拼裝后座砌塊的后端面應與井壁密實貼緊,其環面應與掘進軸線垂直。后座砌塊拼成上部開口,以形成會空運輸與共下水平運輸的通道,在后座砌塊開四段應有足夠的開口尺寸和穩固的支撐系統。
第三條、在準備工作結束;盾構亥裝調試運轉正常后即可開始盾構出并起始段掘進施工。
第四條、盾構出井前,在導軌上通環向前推進,直至盾構前端離并洞門一定距離時停止推進,等待出并。井洞口封門拆除前應先在正面上船內加滿粘土,并略頂伸盾構千斤頂,以使土艙內粘土受到一定壓力。
第五條、封門拆除直采用靜力方法,以減少對洞d土體的抗動。
第六條、洞口封門拆除后必須盡快將盾構推入洞內,使盾構切口環切入土層,以縮短正面主體暴露時間。在井洞封門拆除前應做好封門拆除后能及時掘進,拼裝的準備工作。
第七條、盾尾脫出內井壁面后應及時安裝洞口與砌塊之間空隙的密封裝置。
第八條、盾構機在導軌上推進時應及時墊實砌塊肥出唐尾后與導軌之間的空隙。
第九條、出并施工時由于后座條件的限制,盾構機上都千斤頂不能使用,為此要精心調正正面主體反力并少用或不用底部千斤頂;以防止盾構上部與后座砌塊因不均受壓而損壞。
第十條、洞圈遇有泥水滲漏,應及時堵塞。
第十一條、在每個盾構出并后的起始段(約50。-
100m
)推進中,應根據控制地面變形要求在地面上沿盾構軸線和與軸線垂直的橫斷面上,布設地表位移測量標志點;在每環推進中跟蹤測量地面隆沉變化,并通過調整推進項力、推進速度、盾構正面壓力、推進坡度、注漿壓力、注漿數量等施工參數;以便地面降沉位盡量減少;從而為下一步盾構推進取得施工參數和施工操作經驗。
第十二條、分析前兩環盾構推進測量報表及地面上地表陷沉觀測資料設定土壓力便及盾構糾偏要求,調正好千斤頂編組或各千斤頂區域的油壓值。
第十三條、按有關設備操作規定對出土機械裝置及切削刀差等進行檢查和操作,然后進行盾構掘進。
第十四條、在掘進過程中應掌握和記錄好實際平衡土壓力、推進速度、出土量、千斤頂工作油壓或各區域千斤頂工作油壓等施工參數。
第十五條、隧道襯背注漿要與掘進同步;并認真做好注漿位置、注漿量、注漿壓力等記錄。
第十六條、停止掘進應按有關設備操作的規定關閉油泵、切削機械、運土機械等。
第十七條、掘進準備工作
1.檢查各潤滑點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或潤滑脂;
2檢查液壓系統煙箱內液壓油是否足夠,并觀察液位計,需要時應補足液壓油,便泊位處于安全的位置;
3.檢查各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必要時及時地更換修理;
4檢查各電器操作按鈕設備是否能正常工作;
5.隧道內照明、信號、通訊、控制電纜應放出足夠的長度;
6.檢查上壓平衡系統是否處于良好的狀態,設定的全艙內是否輸入控制器、各士壓傳感器、變壓器、放大器是否連接可靠并能正常工作;
7.檢查數據采集系統各傳感器、放火器、計算機、記錄儀及打字機是否完好,是否已顯示日期、時間等環境參數。
第十八條、盾構推進系統操作
1.開后備液壓系統的泵口進油閥門;
2.啟動液壓系統控制油泵,建立相應的工作壓力;加壓力不在相應的工作壓力范圍內,可調節控制泵的溢流閥,調整溢流閥時應緩緩動作,避免產生液壓沖擊,損壞機件;
3.將狀態旋扭置于推進狀態;
4.將切削對金的三位四通技向閥置于中位;
5.按順序啟動力企油泵;在刀差的三位四通處于中位時,人為將換向閥的“
0”口堵塞,逐臺調整相應的溢流閥,并建立工作壓力。調整完畢后,應使對企的三位四通換向閥恢復“m”型機能;
6.將刀益三位四通閥按照需要放在順時外或逆時針旋轉的位置上,此時刀盤的油壓計應有顯示。如油壓過高,壓力報警器報警;。
7.切削刀盤系統的油壓應隨切削主體的阻力而有相應的變化。當怕壓升至切削刀盤怕壓上限時應控制推進系統的三位四通總閥處于中位;停止推進,待其回到正常的油壓后再推進;
8.將螺旋輸送機的換向閥置于中位;
9.啟動螺旋輸送機軸向杜塞泵,調整溢流閥,建立相應的工作壓力;
10.將螺旋輸送機換向閥置于出土方向,螺旋輸送機開始工作。如抽壓升至螺旋輸送機工作油壓上限時,壓力報警器報帶;
11.在螺旋輸送機出土之前應啟動皮帶運輸機,觀察其是否跑偏,夾帶等異常現象;
12如密封土艙內和螺旋輸送機機體內需加適量水時,啟動加水泵,調整其流量、壓力。打開加水閥門,將水送至螺旋輸送機機體內及密封艙內;
13.啟動推進油泵,調整該回路的溢流閥的工作壓力為最高壓力的70-90%,調整手動變量泵變量裝置,使輸出流量為最大輸出流量的70~90%;確定合理的推進千斤頂編組;將選定的千斤頂的三位四通換向閥置于伸出的位民待千斤頂編組和工作壓力均正確無誤后;啟動推進總閥。在推動時,應隨時觀察推進系統的工作壓力,注意推進千斤頂的活塞伸出長度,嚴格控制盾構的坡度、轉角、平面角等參數。推進結束后將各千斤頂的三位四通閥及推進總閥置于中位。
第十九條、上壓平衡系統操作
開啟土壓平衡系統的電源,將設定上壓位送入控制器內,如上壓平衡各組成部分都工作正常,將按下列方法操作;
當土壓升高大于設定土壓值的上限時,控制器輸出信號,經放大器放大后自動控制安裝于螺旋輸送機油路的電液比例閥增加節流開d和流量使螺旋輸送機增加旋轉速度,出土量增加,上壓力隨之下降至設定值。
當土壓降低,小平設定位的下限時;控制器輸出信號經放大器放大后,自動控制安裝于螺旋輸送機油路的電流比例調速閥,減少節流井口和流量使螺旋輸送機減少旋轉速度,出土下降,土壓力遂上升至設定值。
第二十條、根據工程對隧道變形及地表變形的控制要求可選用同步注漿。一次注漿、二次注漿及多次注漿的工藝,注入的漿派應按地層性質、地面超載條件、變形退軍控制要求合理選定。
第二十二條、惰性漿液不得用做對’地面和隧道流障有較高控制要求的隧道。
第二十三條、對注漿工藝中使用的機具設備進行性能檢查并在推進前做好使用準備及試運轉。
第二十四條、按盾構施工要求接好注漿管路;并檢查管路是否暢通。
第二十五條、在地下工作面準備的同時,通知地面拌漿站拌漿,并及時送至工作面。
第二十六條、地上地下注漿準備結束后,當班隊長應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進行盾構掘進施工。
第二十七條、漿液配比應技地表變形及隧道沉降控制要求、地面荷載,地質狀況選定,并須進行配比試驗和模擬工藝試驗,結果符合要求才可用于工程。
第二十八條、裝液拌制及輸送;
1.必須采用漿液配比特性相適應的攪拌設備;以確保拌制漿液配比準確、混合均勻、稠度適當、易于流動、適時凝固;
2.用于漿液運輸的容器應便于吊運;
3.為確保漿液質量;防止凝固和離析,容器內直備有攪拌裝置;
4采用管道形式向井下輸送漿液。
第二十九條、注漿設備。
1.砌塊壁后注漿設備包括:注漿泵、軟管、連接砌塊壓漿孔的旋塞壓漿噴、管路接頭、閥門等。選用設備器具應保證漿液流動暢通,各個接點連接牢固,嚴防漏漿;
2.同步注漿設備包括:注漿泵、注漿分配系統、位于盾尾部的注漿管口、軟管等。注漿分配系統應保證各注漿出口流量分配均勻,并可接施工檢測信息,靈活調整注漿出口的啟閉,而且各條注漿管路易于檢查和清邁。
第三十條、襯青同步注漿作業與盾構掘進同步進行;其注入量應與掘進速度相適應。并在每段隧道推進前做出明確規定和嚴格執行。
第三十一條、注漿作業時,要觀察注漿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注漿壓力,不能超過規定的壓力值。
第三十二條、詳細記錄注漿點位‘壓力、壓漿量,并與盾構操作者保持聯系。
緊三十三條、當注漿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當班隊長停止后相推進,并及時#滁故障。
第三十四條、地面拌漿站要嚴格按漿液配比進行拌漿,注漿時要經網塞過濾;每拌漿液要經調度測定;符合要求才能送至工作面
第三十五條、注漿結束應在一定壓力下關閉砌塊壓漿孔口處施閥,同時打開回路管,停止壓漿。
第三十六條、拆下管路及時清理干凈。
第三十七條、特漿技終換后才可拆下砌塊壓漿孔處的旋轉球閥;并換上悶益擰緊。
第三十八條、注漿安全要求:
1.注漿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熟練掌握有關作業規程;
2.嚴禁在不停泵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修理;
3.注漿泵及管路內壓力未降至零時,不準拆除管路或松開管路接頭,議免漿液噴出傷人;
4注漿泵由事人負責操作,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操作;
5.注漿人員在拆管路、操作注漿泵時應我防護眼鏡;以防漿液濺入眼睛;
6.保持機械及隧道內整潔,工作結束必須對設備清洗保養。并清理周圍環境。
第三十九條、取液注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運b液時,必須把桶蓋擰車;
2.外倒b液時,必須輕倒,防止b波濺傷眼睛;
3.b液的膠管必須固定牢固。以防突然加液管子拍起傷人;
4.在檢修b液管時,必須蒞靜壓狀態下進廳。不準帶壓作業;
5.如果發生b波漲到眼睛里時,必須用清水立即清洗。
第七節砌塊運輸與拼裝
第一條、砌塊拼裝機
1.空載試車;測量各運行件的行程,回轉角度,提升距離,平移距離,均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測空載試車中各系統的工作壓力;
2負載試壓:砌塊拼裝機錯位標難砌塊,作回轉、平移、提升、調節等動作,運動平穩,各滾輪、擋輪賽經定位標準,經調整后對輪盆體徑向跳動不大干2_,拼裝機中的軸線與盾構軸線不平行度不大于5/1000。檢測負載試車時各系統的工作壓力。t
第二條、檢查盾構推進距離是否符合砌塊拼裝要求。
第三條、檢查前一襯砌環與盾構之間的間隙情況,結合前環成果報表決定本環拼裝的糾偏量及糾偏措施。
第四條、砌塊接縫連接螺栓、配件和防水勢圈等運送到工作面;并由專人負責檢查。
第五條、清除前一環環面和盾尾內各種雜物等。
第六條、檢查前一環環面的防水材料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及時采取修補措施。
第七條、檢查環面質量;必要時提出新一環采用的糾正措施。
第八條、按第三變有關盾構設備操作要求,拼裝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砌塊拼裝機的動力及液壓設備是否正常,舉重鉗頭是否靈活、安全可靠。
第九條、盾構司機要精心操縱盾構千斤頂的伸縮;使盾構不后退、不變被、不變向,并要與拚裝操作人員密切配合。
第十條、按拼裝工藝要求逐決拼裝砌塊。
票十一條、封頂塊拼裝
1.檢查已拼砌塊的開四尺寸,要求略大于封頂砌塊尺寸;
2.采用縱向成環工藝時,千斤頂頂腳到巴拼好環面距離應滿足封頂決縱向插入的距離;
3.拼裝機把封頂塊送到位,伸出對應的盾構千斤頂將封頂塊插入封口成環。
第十二條,作圓環校正,并全面檢查所有縱向螺栓;均須擰緊。以設計規定的標準測力板手檢測擰緊程度。
第十三條、在盾構掘進的同時依次擰緊將出工作車架的砌塊環縱向螺栓。對以后幾環的環縱向螺栓,應以規定的長柄扳手予以擰緊。
第十四條、拼裝過程中要保持已成環砌塊環面及拼裝砌塊各個面的清潔。
第十五條、拼裝過程中遇有“砌塊損壞,應及時用規定材料修補,砌塊損壞超過規定的標準應拆下砌塊進行調換。
第十六條、在拼裝砌塊時,被吊起砌塊未到位時,吊起砌塊下 方不得站人;以防發生傷人事故。舉重臂旋轉時,嚴禁施工人員進 入舉重臂活動半徑場地,以防意外事故。
第十七條、砌塊在隧道運輸按第七節第九條中第6點要求。
第十八條、從地面吊運到工作井底部,必須用專用吊索具吊裝,并經常檢查吊索具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
第十九條、由皮帶運輸機到砌塊拼裝機之間砌塊運輸應注意以下幾點;
l.砌塊專用吊裝具必須經常檢查,在擰扣時必須擰牢固;
2鋼絲繩不能斜拉,每次必須只運一塊不能多運,運輸中人必須站在砌塊后倒,以免砌塊掉下發生事故;
3.在用滑車運送砌塊時,人要站穩,站在滑車兩側,以防滑倒傷人。
第二十條、拼裝機要有專人進行操作;其余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以免操作失誤傷人。
第二十一條、拼裝機操作人員在啟動拼裝機之前,要和操作臺盾構司機聯系好,在司機允許之后方可工作。
第二十二條、拼裝機運轉之前,要對拼裝機旋轉范圍內的空間進行觀察,在保證沒有人或障礙物時方可操作。
第二十三條、在操作時,一定要確認好轉向再按鍵,不要盲目操作,以防傷人。
第二十四條、砌塊排好后,用推進千斤頂固定砌塊時,操作人員不能站在千斤頂的頂腳前,以防傷人,也不要站在千斤頂柱塞桿.k,以防滑倒傷人。
第二十五條、電瓶車操作
1,電瓶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
2.司機交接班時,必須仔細檢查,蓄電池砂箱制動裝置。車燈、喇叭等、確認完好后試運行;
3.蓄電池放電不能超過額定限度,達到限度時應及時更換;
4.不準打倒轉剎車,不準用其他金屬物代替機車保險絲;
5.電瓶車脫離軌道時,不準強行開車;
6.電瓶車不準停留在有水的地點;
7.行車中車輛脫離軌道時,必須立即停車處理;
8.禁止任何人員搭乘電瓶車;
9.司機發現有人蹬車、扒車和跳車時,必須停車制止;
10.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注意機車前方有無行行人和故障物;鳴喇叭后方可啟動機車;
11.司機必須坐在司機座位上開車;不得坐在沿上和車外操作,行車時不得探身車外:
12.機車行駛時,司機要時刻注視前方信號,障礙物等情況,通有行人必須鳴喇叭并作好s陳準備;
13.司機在行車時,要隨時注意機車各部位運轉是否正常,發生故障及時修理;
14.電瓶車在坡度較大隧道中行駛;接近彎道、道岔、行人較多的地點時應減速行駛,并在
40m
外鳴喇叭;作好剎車準備;
15.電瓶車控制手把,只能在電瓶車單、并聯的最后位置長時停留。禁止將控制手把停在兩速度位置中間,加速時應依次推動手把,不得推動過快;
16.司機離開電瓶車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收起轉向手把,板緊車閘,但不難關閉車燈。
第十六條、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并符合下列規定:
1.鋼軌應用同類型鋼軌:
2機件齊全,牢固并于軌型一致。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srnm;高低和左右錯差都不得大于zmm;
3.兩條軌道面高度差不得大于smm,曲線段外軌的加高不受此限;軌距偏差;直線段或曲線段加寬后,最寬都不得超過5——,最窄都不得超過zmxn;
第八節拆移盾構設備
第一條、拆移盾構時,必須有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單。
第二條、吊裝、下放盾構機頭時必須有吊裝方案。
第三條、吊裝、下放后構機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格按吊裝方案執行。
第四條、在運輸過程中要設專人指揮交通,并設專人看護,發現故障時要使用專門工具操作。
第九節動力用電、照明
第一條、施工現場井下的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訊系統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及安全工作,參照有關部門的現行規程。
第二條、盾構施工應泵用雙路電源供電,當任一線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線路應仍能擔負起盾構施工的全部負荷
第三條、高壓開關柜應設過流保護和接地保護;使斷路器能自動跳閘;起到斷電保護作用,施工現場用電必須采用兩極漏電保護。
第四條、電纜鋪設
1.電纜吊掛高度從軌面算起不能低于
14m
;
2電纜必須吊掛平、直,每lin為一個固定點;
3.高壓電纜必須單獨吊掛,不能與其他電纜(電話線、信號線等〕混掛在一起,要保持
10cm
的距離。
第五條、放電纜的規定
l.放電纜必須穿絕緣港戴絕緣手套,用高壓電纜鉗夾著放;
2.根據進度,掘進多少米就必須接多少米的電纜;
3.吊掛電纜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按規定吊掛好:
4.遇有特殊情況(電纜打結或混亂)時必須停電處理;
5.停電處理電纜時;必須設專人看管開關拒,待處理好后方可送電。
第六條、井下照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節砌塊連接與防水
第一條、砌塊與砌塊要用螺栓連接好,必須擰緊。
第二條、盾構法施工的防水應包括砌塊本體防水,砌塊接縫防水和隧道滲漏處理三項內容。
第三條、要按設計要求和拼裝環面糾偏要求粘貼的傳力襯墊材料,其粘貼方法與接縫防水密封整粘貼方法基本相同,但必須注意其位置的正確性。傳力襯墊厚度超過設計要求時,接縫防水密封墊也應作相應加厚,以確保接縫防水效果。
第四條、按設計要求或隧道防水處理要求,在合適的時間及時進行砌塊填縫防水施工。
第五條、砌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四塊,塊與塊之間墊本需上下垂直。
第六條、每堆砌塊周圍必須留有lin距離的人行通道,嚴禁在通道上放任和物品,確保通道暢通。
第十一節通民防毒
第一條、盾構工作面必須保證有新鮮空氣。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第二條、要對工作面的氧氣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條、通風簡要平、直、順并不能有漏風現象。
第四條、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不能任意停風機。
第五條、必須建立防火制度,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首先應文b照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警。
第8篇 隧道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危害及衛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按照不同崗位,正確佩戴防塵、防毒口罩(面具)、手套、熱輻射防護服、護耳器、等勞動防護用品并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氣體自救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3、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工藝操作規程和各工種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引發安全事故,對未嚴格按工藝操作規程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作業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作業人員一般應采取輪流作業的方式,增加工間休息次數,降低勞動強度。同時,作業者應準備含鹽飲料(含鹽量為0.1%~0.2%)。
5、嚴禁勞動者在隧道內進食和吸煙,飯前班后應及時洗手和更換衣服。下班前將工作服等生產現場所使用的各類勞保用品進行更換后離開工作崗位,預防將污染源帶離工作崗位后傳播給其他人員。
6、進入崗位后要認真對崗位配置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通風設施正常運作時,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7、如遇通風設施出現故障,致使崗位操作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正常范圍時,要及時對通風設施進行維修,確保操作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正常后,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8、應經常對現場進行增濕,防止粉塵飛揚,減少危害,保證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9、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各個部位,避免污染物進入體內。
10、隧道內應定期檢測危害職業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標,應采取整改措施。
11、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做到文明、清潔生產,降低職業危害。
12、勞動者一旦感覺不適,應停止作業,離開隧道,立即前往醫院就診。勞動者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