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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探工程與安全生產規程(九篇)

發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8

鉆探工程與安全生產規程

第1篇 鉆探工程與安全生產規程

鉆探工程按工程目的可分為地質礦產鉆探、水文水井鉆探、工程地質鉆探、地熱鉆探、石油鉆探等。按鉆探方法分類可分為沖擊鉆進法、回轉鉆進法和沖擊加轉鉆進法,鉆探工程以分別對鉆探機場地基修筑,鉆塔設備安裝拆卸與設備搬遷、升降鉆頭、鉆井、孔內事故處理、機場安全防護設施鉆探機場用電、特種鉆探各鉆探機場防風、防火、防寒方面、鉆探工藝,鉆機人員配備、鉆探設備、材料。工具﹑儀器和技術要求作出明確規定。

一、鉆探機場地基的修筑

1、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鉆塔基面積的1/4。

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修建鉆探機場地基目的是為了安裝鉆塔和鉆探機械設備,修筑機場地基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平地基和修筑地基。

①、平地基

在平地基前應先確定地基的面和方位。還必須考慮當地的季節、風向、避免風害。平地基時應盡量減少土石方工作量,但必須修在穩固地層。地基要求平坦堅固。可參考表。

鉆機類型與地基面積

2、修筑地基和安裝基座

為了使地基能承受鉆探設備的全部重量及振動負荷,增大地基的抗壓強度,防止因地基不穩固而發生塌陷造成鉆探設備傾斜或翻倒而損壞設備或人員傷亡。機場地基必須平整堅實、穩固和適用。安裝基座時,應考慮地表情況、鉆機類型、鉆孔深度等。

鉆機類型地基面積
總面積(m2)長×寬(m)
xy-1(xv-100)6010×6
xy-2xv-300-2)9911×9
xy-3(xv-600)14313×11
jv-100014313×11
xb-50013013×10
xy-4(xb-1000a)15414×11
xy-5(jv-1500)18015×12
平地基應根據鉆孔設計和施工需要并結合安全要求合理確定地基長、寬尺寸和縱長方向,春夏秋冬施工應注意風向。

平地基應盡量少填土石,必需填土石墊時,塔基下填墊土石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并且在塔腳下不得填方。在山坡上平地基時在保證地質質量的前提下,采用削充填低的辦法,必須做到平整、夯實、使地基堅實穩固。防止山上滾石傷人邊坡滑坡、塌等造成事故,在山坡應清除上方浮石,正確造取坡度,當山坡巖石堅硬穩固地基上方坡度一般在60°—80°,當巖石松散,坡度應小于45°。在懸崖下修地基時,應清除上活石、挖積石溝。

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洞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 m。

二、鉆塔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鉆塔安裝、拆卸作業一般是高空作業,屬一種危險作業。因此(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對此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

1、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②、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③、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④、進入機場應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⑤、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⑥、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1.1、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②、豎立或放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③、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④、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⑤、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⑥、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地質勘探安全規程)的規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11—1035—110154—220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4681015
2、當使用三角或四腳鉆架時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①、鉆架材料滿足鉆機最大工作負載強度要求。

②、架腿應用堅固的直杉木或相應強度的木材鋼管制做。

③、鋼管塔腿應使用無縫隙鋼管,直徑應根據鉆孔類型和深度確定。一般自制金屬三角鉆架宜用直徑不小于89mm的無縫隙鋼管制成,穿釘孔距架頂不得小于200mm。

④、木架穿釘孔上下要用鐵絲或鐵板加固,使用鋼管連接時,應在接頭外加固,其穿釘須用30號圓鋼制做,穿釘直徑與木鉆架腿梢徑的要求見表。

穿釘直徑與木鉆架腿梢徑規格

架腿長度(m)梢徑(mm)穿孔直徑(mm)適用孔深(m)
7—8>110>300—100
9—10>130>40100—200
12—14.5>150>50200—500
⑤、架腿必須座在基臺木上并固定牢靠塔腿與塔腿之間應安裝拉手。

3、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

②、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mm。

③、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攔桿。

④、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4、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②、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③、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④、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⑤、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985)。

三、升降鉆具與鉆進

在鉆進和升降鉆具過程中,各種機械設備升降系統都在運轉,操作人員稍有不慎都將造成傷亡,關于升降鉆具與鉆進的操作(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都作了明確規定。

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2、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②、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小于3圈。

③、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鋼絲繩用卡子連接要求參照表

繩徑(mm)8.8111317.519.5242832.5
繩卡個數33334556
卡子間距(mm)7080100120140160200230
④、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1986)的規定報廢。

3、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格升降過程中用手觸摸鋼絲繩。

升降鉆具時應有明確的分工,相互配合步調一到,操作升降作業人員應經常注意察看提引器上下活動范圍的情況,集中精力,操作應平穩并與井口操作人員、塔上人員密切聯系,緊密配合。

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第2篇 巖土工程勘察鉆探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安裝、拆卸和搬遷鉆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2.安、拆鉆塔工作應在機長的指揮下進行;安裝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在塔上工作時必須要穿平底的橡膠鞋;必要的工具、螺栓要放在工具袋內;不得在安、拆鉆塔的同時在塔下進行工作。

3.豎立鉆架時,應先將鉆架頂部架起一定高度;架頂要栓好安全繃繩,兩腿底端暫時固定,另一腿(四角架則是兩腿)底部綁上鋼絲繩或粗麻繩,由專人統一指揮,用絞車或人力均勻牽引。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要有專人掌握繃繩,隨時注意觀察繃繩松緊程度和鉆架起落過程中的動向。

4.拆卸各種機器時,禁止用大錘猛力敲打或盲目亂拆。由機器上拆下的小零件、儀表、油管等,應專人妥善保存。氣孔、油眼必須堵嚴。各連接螺栓、螺帽、軸座、銷子等,卸除后仍應裝回原處。

5.嚴禁拋擲、滾放器材、工具。

6.用汽車搬運機械時,要放穩綁牢。由有經驗的人指揮,并應互相配合好。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應采取防傾斜措施;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7.在地形平緩、鉆孔相互間距離較近、又具有牽引設備時,可采用整體遷移和半整體遷移的方法搬運設備。遷移前要詳細了解通過地段的地面及空中狀況,遷移過程中要有專人指揮。在有高壓電網的地區不得在高壓線下作整體遷移。

第二條 升降鉆具應遵守下列規定

1.升降鉆具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a.準確丈量機上余尺;松開卡盤或打開倒桿器。

b.認真檢查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和擰卸工具等是否安全、好用。天車要定期加油和檢查。

c.檢查繩卡及鋼絲繩的磨損情況,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及時報廢更換,不得繼續使用;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2. 升降鉆具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操作升降機人員應與孔口和塔上(或操作扶擺管)人員緊密配合,互相關照,并按他們發出的信號進行操作。

b.操作升降機要穩,不得猛剎猛放。同時要防止提引器、游動滑車等碰撞臺板(或鉆桿靠架)。升降過程中不得用手扶摸鋼絲繩。

c.孔口操作人員必須站立在鉆具起落范圍以外。摘掛提引器時要注意防止回繩碰打。抽、插墊叉要防止砸手。

d.跑鉆時嚴禁搶插墊叉。

e.提鉆后應立即蓋好孔口蓋。粗徑鉆具處于懸吊狀態時,不許探視管內巖心。

f.打開立軸箱后須蓋上橫軸箱齒輪防護罩。

3. 使用提引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擰鉆桿立根前,要放松鋼絲繩。提引器沿鉆桿上行通過接箍部位時應減速。

b.向外拖放粗徑鉆具時,要把鎖銷上好,同時斜口朝上(普通提引器是缺口朝下)。

c.摘掛提引器時,不得用手扶提引器底部。

第三條 鉆進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措施、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2. 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3. 鉆進時,禁止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4. 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5. 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第四條 孔內事故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等。

2. 處理孔內事故時,應有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升降機,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應撤離危險區。

3. 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4. 禁止超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5. 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它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6. 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7. 人工反鉆具,搬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8. 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9. 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第五條 使用金剛石鉆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鉆頭與擴孔器及卡簧之間要合理配合。擴孔器外徑應比鉆頭外徑大0.3~0.5毫米,巖層堅硬時應采用下限數值??ɑ傻淖杂蓛葟綉茹@頭內徑小0.3~0.4毫米。

2. 新鉆頭到達孔底后,必須進行“初磨”,即輕壓(為正常鉆壓的1/3左右)、慢轉(100轉/分左右)鉆進10分鐘左右,然后再采用正常參數繼續鉆進。新鉆頭鉆進的第一個回次進尺不宜過長,應及時提鉆檢查鉆頭的磨耗情況。

3. 減壓鉆進倒桿時,必須先用升降機將孔內鉆具拉緊(不得提離孔底),倒桿后用油缸減壓并在小于正常鉆壓的情況下平穩開車。

4. 掌握“五不掃”,即不用金剛石鉆頭掃孔、掃殘留巖心、掃脫落巖心、掃掉塊和掃探頭石。

5. 掌握“三必提”,即遇下鉆受阻輕轉無效、巖心堵塞、鉆速驟降時必須提鉆。

6. 鉆頭出現以下情況時,不得再下入孔內:

a.孕鑲鉆頭內外徑尺寸較標準尺寸磨耗0.4毫米以上的;

b.表鑲鉆頭出刃尺寸超過金剛石顆粒直徑1/3的;

c.表鑲鉆頭有少數金剛石脫落、擠裂或剪碎的;

e.孕鑲鉆頭出現石墨化現象的;

f.鉆頭出現明顯偏磨的;

g.鉆頭水口和水槽小于標準尺寸的;

h.胎體有明顯裂紋、掉塊、溝槽或嚴重被沖蝕的;

i.鉆頭體變形,絲扣損壞的。

7. 避免鉆頭非正常損壞的措施

a.孔底應保持清潔,當發現有硬質合金、胎塊、金剛石、金屬塊、脫落巖心及孔壁掉塊時應采用沖、撈、抓、粘、套、磨、吸等方法加以清除。

b.不準在同一鉆孔中交替采用金剛石鉆進和鋼粒鉆進的方法。

c.鉆具通過換徑、探頭石、孔壁掉塊等部位以及在斜孔和干孔中下鉆時,必須放慢下降速度。

d.換徑后應用錐形鉆頭修整換徑臺階。

e.地層由硬變軟時應減壓并控制鉆進速度。

f.鉆進過程中應有專人,定時觀察沖洗液消耗情況。

第六條 使用硬質合金鉆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相鄰回次的硬質合金鉆頭內外徑不得相差過大。

2. 鉆頭下入鉆孔后,應慢速、輕壓掃孔到底,再逐漸加足所需壓力。鉆進硬巖層時嚴禁在壓力不足的情況下單純加快轉速。

3. 合理掌握回次提鉆長度。要根據鉆頭的磨損情況,改進下一個回次的鉆進技術參數。

4. 孔內殘留巖心在0.5米以上或有脫落巖心時,必須用舊鉆頭處理,不得下入新鉆頭。

5. 下鉆中途遇阻,不得猛墩,可用鉗子扭動鉆桿或開車試掃。針狀硬質合金鉆頭下鉆遇阻,經采取上述措施無效時,要換普通鉆頭處理。

6. 擰卸鉆頭時,嚴防鉗牙咬傷硬質合金、合金胎塊或夾扁鉆頭。嚴禁用大錘敲擊鉆頭。

7. 鉆進中要保持壓力均勻,不得無故提動鉆具或變更鉆進參數。倒桿后開車時,應降低孔底壓力。發現孔內有異狀,如糊鉆、憋水或巖心堵塞時,經處理無效,應立即提鉆。

8. 取心時要選擇合適的卡料或卡簧。投入卡粒后應沖孔一段時間,待卡粒到達鉆頭部位后再開車,采心時,不要頻繁提動鉆具。

9. 孔底有硬質合金碎片時,必須設法撈凈或磨滅。

10. 使用肋骨鉆頭或刮刀鉆頭鉆進時,應及時劃眼。

第七條 使用鋼粒鉆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粗徑鉆具上端必須帶取粉管,回次終了要沖孔??椎足@粉超過0.3米(指無殘留巖心時)必須專門撈取。鉆進時應適當提動鉆具、調節泵量。

2. 應根據巖心的形態、鉆頭唇面的磨損情況和取粉管內鉆粉的粒度,確定下一個回次的鉆進技術參數和投砂量。

3. 在巖石可鉆性、鉆孔直徑相同的情況下,三個班的投砂量、投砂方法和鉆進技術參數應基本一致。

4. 正循環鉆進時應通過鉆桿投砂,反循環鉆進時可用其它方法投砂。但都不得從孔口倒入。

第八條 使用套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鉆進不穩定地層或遇到溶洞、老窿、含水和含氣地層、泥漿不能奏效,又無法采用水泥護壁時,應及時下入套管,條件允許時可使用反扣套管。

2. 下套前的準備工作

a.清除孔內殘留巖心、巖粉和鋼粒。

b.用異徑導向鉆具先打小眼。

c.逐根丈量套管長度,并逐根記錄在班報表上。

d.用小一級的標準鉆頭連接一米以下巖心管,檢查套管內是否通暢。

3. 下套管必須遵守的規定

a.仔細檢查套管絲扣。套管絲扣應用粘結劑(如松香、瀝青或環氧樹脂)粘牢、擰接嚴緊。

b.下套管要輕穩,防止跑管,禁止強墩硬擰。

c.套管應座在基巖硬盤上,套管底部應用粘土或水泥封固。套管上端亦要嚴密封閉,防止巖粉沉入。

d.套管外部要涂油。

4. 起拔套管必須遵守的規定

a.孔內套管數量較多時,先用千斤頂起拔松動后,再用升降機提升。

b.套管起拔困難,可用割管器將套管分段割開,分段起拔。

第九條 一般安全規定

1. 從事鉆探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進入崗位。新工人必須在班長或熟練工人指導下進行操作。

2. 上班前和上班時都不準喝酒。進機場工作時必須穿戴整齊、合體的工作和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

3. 在塔上工作時,必須系牢安全帶。

4. 禁止單人進行野外地質勘探作業,禁止采、食不識別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質勘探作業人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5. 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安全標志。

6. 在道路上施工時,應設置醒目的路障標志,施工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

7.在得到大風緊急警報后,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a.將立根下入到孔內安全位置,用提引器吊住鉆桿,并卡上沖擊把手。

d.將現場的報表、易損零件、小件工具等裝箱保存。

c.嚴密封蓋孔口。

8. 預防火災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c.場地內生火,爐座必須墊有磚石或隔熱板。

b.要經常注意取暖火爐的燃燒情況,不得使火焰外溢或用油料助燃。未熄火的爐灰,不準隨便傾倒。人員撤離現場時必須徹底熄滅火種。

c.場內的油料和其它易燃品,必須妥善存放,嚴禁煙火靠近。

d.嚴禁用明火直接烘烤柴油機底殼。

e.油料著火時,應用滅火器和砂土撲滅,嚴禁用水撲救。

9. 鉆進中主要安全守則

a 機器運轉時,不得進行拆卸和修理;不準帶手套掛皮帶或打皮帶蠟;不準跨越皮帶欄桿;不準用鐵器撥皮帶。

b 掃孔、掃脫落巖心以及松緊卡盤時應有專人掌握皮帶開關或離合器手把。

c 應設有膠管防纏及水龍頭防墜裝置。鉆進時不得用人扶持水龍頭及膠管。修理水龍頭時必須停止立軸回轉,并指定專人看管皮帶開關或離合器手把。

d 擴孔、掃孔、掃脫落巖心或鉆進不正常時,必須由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e 使用手輪鉆機鉆進時,不準把手伸到輪輻里面去扶小卡和擦洗機器。使用手把式鉆機時,應使用安全卡。操作人員應站在手把翻轉范圍以外。

f 經常檢查皮帶扣的連接是否牢靠。

10. 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規定

a 掌握工作區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 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應遵守航務、港監等有關部門規定。

c 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d 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固可靠。

e 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它起重設備。

f 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

g 鉆探船舶地錨,應穩定、牢固可靠。

h 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量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i 勘探船舶停泊作業,應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j 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k 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平臺時,平臺搭設,其基礎和結構應穩定、牢固。

第十條 提高鉆探質量的措施

1. 提高巖礦心采取率的措施

a.根據各礦區地質條件、巖礦層的物理機械性質和技術因素,正確地選擇取心方法和工具。

b.各類專用取心工具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每次用后要清洗檢查、注潤滑油。

c.取心困難的巖礦層中,應盡可能選用金剛石或硬質合金鉆進。

d.在取心困難的礦層中鉆進時,應限制轉速、壓力和泵量,適當控制回次進尺長度和時間。

e.鉆進時回次進尺不得超過巖心管長度。

f.在礦層、礦層頂底板和重要標志層中,巖、礦心沒有采取上來時,須專程撈取,不應繼續鉆進,必需鉆時不得超過0.5米。撈取巖、礦心時應盡量采用噴反、無泵或鋼絲鉆頭等有效方法。

g.退取巖心時要細心,盡可能地避免人為地破碎,并嚴格防止巖芯上、下順序顛倒。

2 預防鉆孔彎曲的措施

a.不準使用曠動的立軸(導管)。

b.開孔時,應選用鋒利的鉆頭,主動鉆桿不得有偏擺,軸心壓力要均勻,要隨鉆孔加深而加長巖心管。

c.遇到片巖地層、傾斜巖層、破碎帶、軟硬互層時,應使用鋒利的鉆頭和長、直、重、厚、剛的鉆具(如大巖心管小鉆頭的倒塔式鉆具、肋骨巖心管等),有條件時也可試用沖擊回轉鉆進。

3. 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的措施:要及時觀測水位及其他應測項目;水位觀測的基準點必須一致,讀數要準確,測繩不得任意割接。

4. 降低孔深誤差的措施

a.機場使用的木尺或鐵尺必須保持兩端平齊,刻度準確、清楚,并注意經常校正。

b.丈量機上就時應停止立軸回轉,基準點必須一致,并應準確丈量,及時記錄。

c.加減鉆具必須用鋼卷尺丈量尺寸。

d.校正孔深丈量鉆具尺寸時必須使用鋼卷尺,并將丈量結果逐根記錄在班報表上。

5. 做好原始記錄的措施:記錄員應認真負責地做好當班的各項記錄,機長(或綜合記錄員)要每天校對原始記錄,發現錯誤要及時修正,無誤后簽字自存并定期移交統計部門保存。

6. 提高封孔質量的措施

a.封孔前必須準確掌握封閉段孔深及隔離塞(架橋)的位置,正確選用有一定強度的架橋材料,并將其固定牢靠。

b.使用泥漿做沖洗液的鉆孔,應根據情況自下而上清洗封閉段孔壁上的泥皮。

c.水泥必須用清水攪拌均勻,水灰比應小于50%。

d.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用泵送、導管注入和注送器注入水泥漿的方法,水泥漿出口距隔離位置的距離應小于0.5米。

e.注漿過程不要中斷,封閉長度在5米以內時不得提動鉆具;水泥漿灌注完畢,要準確掌握替漿的清水用量,不得過多。

f.用套管護壁的鉆孔,應先封好套管下部各封閉段后再起拔套管。

第十一條 孔內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1. 必須配備常用公錐、母錐、吊錘、導向器等打撈工具。還應備有千斤頂、反絲鉆桿和各種導向鉤等專用打撈工具,并妥善保管。

2. 事故發生后,必須弄清并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孔深、機上余尺、事故鉆具的位置、規格、類型、數量以及孔內情況等,可用示意圖標明事故鉆具的狀態。

3. 事故發生后,要正確分析判斷,訂出處理方案,積極進行處理。

4. 處理孔內事故時,各崗位要按人員的技術熟練程度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嚴防“事故加事故”。

5. 事故排除后,由機長和全機人員詳細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擬定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6. 鉆進過程中,遇下列情況,應及時處理:動力機響聲異?;螂娏鞅碇翟龈?;鉆具回轉吃力,提動困難;皮帶運轉不平穩,跳動厲害;孔口沖洗液突然中斷或泵壓升高;孔內有異常響聲。鉆具上有大量泥包或取粉管內有碎塊及淤泥時也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7. 預防卡、埋、燒鉆事故必須做到:

a.根據巖層條件,正確掌握清水、泥漿和套管的配合使用。

b.孔內巖粉高度超過0.3米時要專門撈取。

c.取粉管上端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的馬蹄形。在易掉塊孔段鉆進時,可在距取粉管頂端300毫米處鉆三個直徑10毫米左右的孔眼,使取粉管上部留有一定的空

d.硬質合金換鋼粒鉆進時,要用小鋼粒、小投砂量、小水量和短的舊鉆頭,并盡量使用噴反鉆具。待新鉆進孔段超過粗徑鉆具長度后,再改用普通鉆具及正常規程鉆進。

e.鋼粒換硬質合金鉆進時,必須盡量撈凈孔內的鋼粒,并用舊的鋼粒鉆頭磨孔,換用硬質合金鉆進的頭幾個回次應盡量使用噴反鉆具。

f.在研磨性較大的巖層中使用針狀硬質合金鉆進時,應控制回次鉆進時間。

g.使用噴反鉆具前,必須檢查水路是否暢通,承噴器有無雜物堵塞以及是否組裝正確。接好機上鉆桿后先開泵通水,再慢放到底。嚴禁用鉆具探測巖粉沉積厚度。

h.金剛石鉆進時,應注意下列事項:鉆桿柱絲扣連接處必須密封,不得有滲漏現象;水泵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使鉆頭底部得到充分的冷卻和加強孔內凈化效果;在易坍塌巖層中提鉆時要進行鉆孔回灌。

i.在復雜巖層中鉆進,可使用防事故安全接頭。

j.鉆進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停待或沖洗液突然嚴重漏失等情況時,必須將鉆具提升到安全孔段。

8. 處理卡、理、燒鉆事故應遵守以下規定

a.發現鉆具回轉遇阻時,應立即上下活動鉆具,并盡量保持沖洗液循環,嚴禁無故關泵。

b.鉆具在提鉆中途遇阻時,應設法轉動和串動鉆具,并送入沖洗液,嚴禁猛拉硬提。

c.提鉆過程中,取粉管掛住套管底部時,應用管鉗扭動鉆具使取粉管頂部進入套管,不得強拉鉆具。

d.發生鍵槽卡鉆事故時,應設法將被卡鉆具導出,然后修整鍵槽處孔壁,不得強力提拔鉆具。

e.金剛石鉆進發現燒鉆征兆時,必須迅速將鉆具提離孔底,禁止先停車,然后再去頂拉鉆具。

f.在遇孔壁不穩定情況下,不能繼續排除事故時,應先采用泥漿或套管護孔,然后再處理事故鉆具。

g.提拉被卡事故鉆具時,應注意鉆塔及游動滑車的受力情況,不得超過其最大允許負荷。

h.在用油壓系統和升降機同時頂拉事故鉆具時,事先應對鉆機有關連接螺栓和抱閘及提升系統的可靠性進行全面檢查。頂拉時,先用油壓系統以最大額定上頂力將鉆具頂緊,然后再用升降機繼續提拉。卸載時,先松升降機后再加油,不得用升降機承受全部載荷。使用手把鉆機時,不準用升降機與手輪(給進把)同時起拔被卡事故鉆具。

9. 遇下列情況,如泵壓表、孔底壓力指示表、電流表指針突然變化;鉆具重量減輕;動力機運轉輕快;進尺驟慢,提動鉆具有異常響聲;鉆具突然墜落;下鉆到底時,實際機上余尺與計算數字不符等,應立即關車檢查。

10. 預防鉆具折斷、脫落及跑鉆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a.各種管材、接頭、接箍均須按新舊程度分類存放和使用。較差的用于穩定孔段或鉆孔上部。每個機臺都要備有檢查鉆具磨損程度的量具。彎曲的鉆桿、巖心管,要及時校直。提升下降鉆具時要隨時留心觀察鉆具磨損程度,發現不合格者要及時更換。管材的彎曲和磨損超過表19所規定的限度時,不得下入孔內使用。

b.鉆桿的加厚部分,絲扣的長度、錐度等必須符合《yb235-70》和《yb848-75》的標準要求。鉆具有裂紋,絲扣嚴重磨損和明顯變形,連接曠動等現象,均不得下入孔內使用。

c.長期停用的管材、打撈工具,在下孔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

d.掃孔、擴孔、掃脫落巖心時必須掛好提引器,并控制下掃速度。

e.鉆具不得長時間懸空回轉。

f.采用拉、串、頂、打等方法處理事故時鉆桿絲扣易松脫,必須經常用人力重新擰緊。

g.以鋼粒鉆進為主的礦區,應根據巖層及施工條件,規定出最長回次鉆進時間。每回次提鉆后必須檢查鉆頭和巖心管的絲扣。巖心管要注意掉頭交替使用。

h.鉆進中遇阻力過頭,鉆具發生急劇反轉時,不要急劇提動鉆具和強行開車,應先將鉆具慢擰上扣,再作處理。

i.鉆進中遇溶洞,要立即關車提鉆??捎勉@桿試探溶洞深度。在溶洞中鉆進時,巖心管要保持足夠的長度,要使用銳利的硬質合金鉆頭并輕壓慢轉。穿過溶洞后視情況下入套管隔離溶洞。

j.在鉆具重量輕、連接絲扣緊的情況下提升鉆具時,應先用扳叉卸開鉆桿后,再用檸管機繼續卸扣。

11. 處理鉆具折斷、脫落及跑鉆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a.發生跑鉆后,應立即撈取并提鉆檢查,不準用鉆桿對上孔內跑鉆鉆桿后繼續鉆進。

b.處理事故中,絲錐碰不到事故鉆具上端時,禁止盲目超過預定部位試探。

c.用絲錐打撈孔內事故鉆具時,應用人力回轉鉆具,檸緊絲錐后立即提鉆,嚴禁繼續鉆進。

d.采用掏心方法處理孔內巖心管事故時,一般應使用比事故鉆具小兩級的鉆具。采用消滅巖心管方法時,應使用加大外徑的實心平面鉆頭或帶導向的階梯鉆頭。

e.處理孔內多頭鉆桿事故時,應先下入打印器判明情況,盡量先撈活頭。如幾個頭擠在一起時,要先消除擠夾力,然后用反絲鉆桿依次反回。在未弄清孔內情況之前,不準上入正扣絲錐盲目撈取。

12. 處理套管事故應遵守的規定

a.套管折斷、脫節后,必須將事故套管全部起拔上來再重新下入孔內,不準將上部套管座在孔內下部套管上端勉強繼續鉆進。

b.用擴孔方法處理套管事故時,擴孔鉆具必須帶內導向裝置。

13. 打吊錘時,要有專人指揮。吊錘下部鉆桿必須安裝沖擊把手。打箍上部應連接鉆桿,掛牢提引器并拉緊鉆桿。

14. 使用千斤頂時,要墊實地梁,綁牢千斤頂及帽子。打緊卡瓦時,必須用鐵錘墊打,卡瓦上部應用沖擊把手貼緊卡死并綁牢,孔口要圍好,提引器要綁牢。頂拔時要緩慢,不能過猛,要有一定的間歇時間。使用螺旋千斤頂時,禁止任意增加人及增長扳杠的長度,兩邊絲杠頂起的高度要保持一致,并不得超過絲杠全長的三分之二。推杠過程中,頭胸部應遠離扳杠?;馗軙r,禁止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15. 反鉆具時,應使用鋼絲繩反管或棘輪反管等方法,不得使用鉗子。換杠及用升降機提拉時,應統一行動。

16. 進行孔內爆破作業時,必須由專職的爆破手進行操作。下入爆破筒前,應用相當于爆破筒長度、直徑的鐵棒(鉛棒)試探。采用并聯、電雷管起爆。多余爆破器材應由專人負責歸庫。

17. 采用上述各種方法處理孔內事故時,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都要離開危險區域,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場房。處理事故前、后都必須對現場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二條 鉆機的使用與維護

1. 開動前的檢查與維護

a.檢查并緊固各部固定螺絲、連接螺絲及油管接頭。

b.檢查回轉系統是否良好,并加注潤滑油或潤滑脂。

c.檢查變速箱、分動箱、減速箱、液壓油箱等油量是否適量。

d.檢查升降機制動裝置、摩擦離合器、鉆機移動鎖緊裝置、液壓操縱機械及變速、變向、分動機構的作用是否可靠,各操縱手把是否搬動靈活、定位正確。

f.將各操縱手把、閥門放在正確的位置,以人力轉動機器或空載試車,檢查各機件的作用是否靈活可靠。

2. 運轉中的操作與維護

a.接合離合器或使工作輪轉動時,必須輕、勻、平穩。

b.操縱各手把進行變速、變向、分動或接合橫、立軸箱時,必須將離合器置于分離位置,或使工作輪停止轉動后進行。

c.卡盤頂絲必須均勻擰緊。

d.使用游星齒輪式升降機時,嚴禁將左右抱閘同時閘緊;使用xb-500型鉆機升降機時,嚴禁同時將手把接合、腳閘剎緊。

e.移動油壓鉆機前,應先松開鎖緊機構并將滑軌擦凈,涂上潤滑油。移動后將鎖緊機構鎖緊。油壓鉆機不在前后極限位置時,嚴禁進行鉆進或提升工作。

f.鉆進中應注意油壓表和孔底壓力指示表的反應。需要加大或減小孔底軸心壓力時,應逐步調節,不得突然改變。各液壓操縱手把不得同時使用。

g.隨時注意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聲,以及變速箱、回轉器、橫軸箱、立軸箱、軸承、軸套、油泵、油管、油箱等處有無超過燙手溫度(60℃左右)。

h.深孔作業時,有冷卻裝置的制圈必須按規定使用冷卻水進行冷卻。寒冷天氣停車時間較長時,要將冷卻水放凈。

i.保持鉆機清潔,機體表面不得存有泥漿、砂?;蚱渌s物。投卡石及鋼粒時,必須將上卡盤蓋好。

3. 開動前的檢查

a.檢查各部機件及螺絲的連接是否牢固。

b.檢查吸水管、高壓管的連接及各部襯墊、活閥和活閥座是否嚴密。

c.檢查蓮蓬頭有無堵塞現象,閥門與閥座是否嚴密。蓮蓬頭距水源箱底應大于0.3米。吸水高度一般不得超過3米。吸水管不得有急劇彎折現象。

d.檢查拉桿防泥擋和塞線壓蓋是否嚴密。

e.檢查變速箱、曲軸箱及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油是否適量,各密封處是否密封良好。

f.檢查離合器、變速機構的作用是否靈活可靠。

g.檢查安全閥、三通水門、卸荷閥是否好用。

h.以人力轉動機器,檢查各傳動部件是否正常可靠。

i.檢查皮帶輪的旋轉方向是否與箭頭標示的方向一致。

4. 運轉中的操作與維護

a.將三通水門或卸荷閥置于回水位置,平穩地開動泥漿泵,待運轉正常后,再向孔內泵送沖洗液。

b.運轉中注意機器各部有無異聲;排水是否均勻;有無漏氣、漏水、漏油等現象;注意壓力表的工作情況。

c.使用陶瓷柱塞的泥漿泵,應保證柱塞的良好冷卻和密封圈松緊適度。

d.變速時,必須先切斷動力,再換擋。

e.停泵前,應將三通水門或卸荷閥轉至回水位置。

f.保持泵體的清潔。

g.在嚴寒結冰地區較長時間停車時,必須清洗并放凈泵體內、管路中和蓮蓬頭里的沖洗液。

第十三條 柴油機的使用與維護

1. 開動前的檢查與維護

a.檢查燃料油箱內的燃油和曲軸箱內及噴油泵內的潤滑油是否適量。添加的油料必須經過沉淀和過濾。

b.要使用清潔的軟水作冷卻水。

c.檢查蓄電池內的電液是否充足,必要時添加蒸餾水,使用液高出極板10~15毫米。禁止使用金屬器皿添加蒸餾水。檢查啟動線路的聯結是否正確和牢固。

d.在寒冷天氣啟動前,必須向水套內加注熱水,并將曲軸箱潤滑油放出,預熱后,再注入曲軸箱。

e.向各運動摩擦部位所有的油嘴、油杯加注適量的潤滑油或潤滑脂。

f.向冷卻系統加滿水,并檢查有無漏水現象。

g.啟動前必須以人力轉動曲軸數周,檢查各部機件運轉是否靈活自如,有無異聲異狀。

2. 啟動時的操作與維護

a.用電動機啟動時,一次接通電源的時間不得超過5秒鐘,兩次之間相隔時間最少要在30秒鐘以上。若啟動2~3次仍然無效,應尋找原因和排除故障后再行啟動。

b.用搖把啟動時,應握緊搖把,不得中途松手;啟動后,應立即抽出搖把。嚴禁兩人同握搖把啟動。

c.嚴禁用手搖和電動機同時啟動柴油機。嚴禁用加汽油引爆的辦法啟動柴油機。

3. 運轉中的操作與維護

a.機器發動后應低速運轉幾分鐘,當潤滑、冷卻、供油等情況正常,機身溫度增至40℃左右時,再逐漸提高轉速和帶負荷。

b.注意潤滑系統的工作和油壓是否正常。在額定轉速時,潤滑油的壓力應保持在1.5~3公斤/厘米2的區間內。

c.注意冷卻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冷卻水的進水溫度應保持在50~60℃,出水溫度應保持在70~80℃。遇冷卻水中斷時,應立即停機檢查。當機身溫度超過規定時,嚴禁驟加冷水。

d.嚴禁在冷卻水箱內洗手、洗澡、洗衣物。

e.精心聽察機器各部有無雜音。隨時注意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

f.經常觀察排煙顏色,判斷燃料燃燒情況:

①淡白色煙或淡青色煙,表示燃料燃燒完全;

②濃煙和黑煙,表示燃料燃燒不安全;

③藍煙,表示潤滑油在汽卸中燃燒;

④紅煙,表示燃料燃燒不安全,到外面才燃燒。

4. 停車時的操作與維護

a.正常情況下,卸去負荷,空轉幾分鐘后再停車。如遇“飛車”等情況來不及正規停車時,應采取堵死進氣通路、切斷高壓油路、必要時打開減壓手柄等辦法,作緊急停車。

b.在寒冷天氣里停車時間較長時,待機身溫度適當降低后,應將冷卻系統里的水放凈。

第十四條 崗位責任

1. 施工班組成員必須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2. 機長負責認真貫徹勘察技術要求,努力完成各項生產任務。負責全機的生產和管理等項工作。

3. 機長對所有設備、儀器、工具、材料(包括金剛石鉆頭、擴孔器)以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4. 機長在機臺自行安裝、開孔、終孔、封孔、巖礦心難采和質量達不到要求或補取礦心、檢修設備、處理復雜事故、起下套管、試驗新方法新機具以及發生人身事故或排除不安全因素時,都必須親自操作。

5.記錄員要及時、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本班各種原始表報,并保管好。負責巖礦心的整理,防止混亂、丟失。配備鉆具、丈量和計算機上余尺。負責簡易水文觀測和校正孔深。

第3篇 鉆探工程安全生產規程

鉆探工程按工程目的可分為地質礦產鉆探、水文水井鉆探、工程地質鉆探、地熱鉆探、石油鉆探等。按鉆探方法分類可分為沖擊鉆進法、回轉鉆進法和沖擊加轉鉆進法,鉆探工程以分別對鉆探機場地基修筑,鉆塔設備安裝拆卸與設備搬遷、升降鉆頭、鉆井、孔內事故處理、機場安全防護設施鉆探機場用電、特種鉆探各鉆探機場防風、防火、防寒方面、鉆探工藝,鉆機人員配備、鉆探設備、材料。工具﹑儀器和技術要求作出明確規定。

一、鉆探機場地基的修筑

1、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鉆塔基面積的1/4。

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修建鉆探機場地基目的是為了安裝鉆塔和鉆探機械設備,修筑機場地基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平地基和修筑地基。

①、平地基

在平地基前應先確定地基的面和方位。還必須考慮當地的季節、風向、避免風害。平地基時應盡量減少土石方工作量,但必須修在穩固地層。地基要求平坦堅固。可參考表。

鉆機類型與地基面積

2、修筑地基和安裝基座

為了使地基能承受鉆探設備的全部重量及振動負荷,增大地基的抗壓強度,防止因地基不穩固而發生塌陷造成鉆探設備傾斜或翻倒而損壞設備或人員傷亡。機場地基必須平整堅實、穩固和適用。安裝基座時,應考慮地表情況、鉆機類型、鉆孔深度等。

鉆機類型

地基面積

總面積(m2)

長×寬(m)

xy-1(xv-100)

60

10×6

xy-2xv-300-2)

99

11×9

xy-3(xv-600)

143

13×11

jv-1000

143

13×11

xb-500

130

13×10

xy-4(xb-1000a)

154

14×11

xy-5(jv-1500)

180

15×12

平地基應根據鉆孔設計和施工需要并結合安全要求合理確定地基長、寬尺寸和縱長方向,春夏秋冬施工應注意風向。

平地基應盡量少填土石,必需填土石墊時,塔基下填墊土石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并且在塔腳下不得填方。在山坡上平地基時在保證地質質量的前提下,采用削充填低的辦法,必須做到平整、夯實、使地基堅實穩固。防止山上滾石傷人邊坡滑坡、塌等造成事故,在山坡應清除上方浮石,正確造取坡度,當山坡巖石堅硬穩固地基上方坡度一般在60°—80°,當巖石松散,坡度應小于45°。在懸崖下修地基時,應清除上活石、挖積石溝。

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洞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 m。

二、鉆塔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鉆塔安裝、拆卸作業一般是高空作業,屬一種危險作業。因此(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對此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

1、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②、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③、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④、進入機場應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⑤、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⑥、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1.1、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②、豎立或放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③、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④、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⑤、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⑥、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地質勘探安全規程)的規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2、當使用三角或四腳鉆架時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①、鉆架材料滿足鉆機最大工作負載強度要求。

②、架腿應用堅固的直杉木或相應強度的木材鋼管制做。

③、鋼管塔腿應使用無縫隙鋼管,直徑應根據鉆孔類型和深度確定。一般自制金屬三角鉆架宜用直徑不小于89mm的無縫隙鋼管制成,穿釘孔距架頂不得小于200mm。

④、木架穿釘孔上下要用鐵絲或鐵板加固,使用鋼管連接時,應在接頭外加固,其穿釘須用30號圓鋼制做,穿釘直徑與木鉆架腿梢徑的要求見表。

穿釘直徑與木鉆架腿梢徑規格

架腿長度(m)

梢徑(mm)

穿孔直徑(mm)

適用孔深(m)

7—8

>110

>30

0—100

9—10

>130

>40

100—200

12—14.5

>150

>50

200—500

⑤、架腿必須座在基臺木上并固定牢靠塔腿與塔腿之間應安裝拉手。

3、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

②、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mm。

③、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攔桿。

④、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4、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②、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③、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④、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⑤、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985)。

三、升降鉆具與鉆進

在鉆進和升降鉆具過程中,各種機械設備升降系統都在運轉,操作人員稍有不慎都將造成傷亡,關于升降鉆具與鉆進的操作(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都作了明確規定。

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2、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②、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小于3圈。

③、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鋼絲繩用卡子連接要求參照表

繩徑(mm)

8.8

11

13

17.5

19.5

24

28

32.5

繩卡個數

3

3

3

3

4

5

5

6

卡子間距(mm)

70

80

100

120

140

160

200

230

④、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1986)的規定報廢。

3、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格升降過程中用手觸摸鋼絲繩。

升降鉆具時應有明確的分工,相互配合步調一到,操作升降作業人員應經常注意察看提引器上下活動范圍的情況,集中精力,操作應平穩并與井口操作人員、塔上人員密切聯系,緊密配合。

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5、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芯或探視管內巖芯。

6、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7、發生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跑鉆桿。

四、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1、開孔鉆進前的檢查驗收主要內容

①、鉆塔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②、機電設備安裝是否安全、牢固;

③、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整、靈活、可靠;

④、機臺現場周圍不安全因素是否排除;

⑤、個人防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等。

2、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3、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4、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5、轉盤鉆機鉆進時,嚴格轉盤上站人。

6、擴孔、掃脫落巖芯、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工操作。

五、孔內事故處理

在鉆探施工中發生常見的孔內事故有卡機、埋鉆燒鉆、鉆桿折斷、脫落、跑鉆、鉆具金剛石鉆頭胎體脫落以及套管等方面事故,其處理方法主要有撈、提、掃、沖、打、頂、反、炸、透、擴割、吸鉤、偏等。由于處理孔內事故時勞動強度大、設備負荷大、孔內情況多變以及人員精神緊張等原因,稍有不慎即可能事故加事故。(地質勘探安全規程)中對孔內事故處理作了明確規定。

1、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2、處理孔內事故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其他人員應撤離。

3、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4、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5、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握其它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掘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6、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7、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8、反轉鉆機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9、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程

①、下入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②、向鉆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③、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六、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鉆探工程中所使用的鉆機、鉆塔、動力機、發電機、水泵等都設有安全防護設施(地質勘探安全規程)對鉆探工程中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都作了規定。

1、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2、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3、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攔桿,防護欄桿高度大于人2m,木質踏板厚度應大于50mm,或用防滑鋼板。

4、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5、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鋼板。

6、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等安全裝置;

②、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③、工作臺應配置φ30mm以上棕繩手拉繩;

④、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φ9mm以上鋼絲繩;

⑤、工作臺平?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⑥、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一人;

⑦、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

7、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鉆塔繃繩應采用φ12.5mm以上鋼絲繩;

②、18m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③、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④、地錨深度大于1m。

8、雷雨季節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它防雷措施,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②、按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③、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大于1m;

④、按地極與電機按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按地電阻應小于15ω。

七、機場用電

1、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技術規范)(gb50194—1993)。

2、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電箱,應分別設置。

3、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4、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5、機場電氣設備,應采用護保按地,按地電阻應小于4ω。

6、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1983)的規定。

7、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36v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mm以上。

8、在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

八、機場防風、防火、防寒

1、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卸下塔衣、場房帳蓬;

②、鉆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③、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錯牢固程度;

④、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⑤、封蓋好孔口。

2、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應檢查鉆塔繃繩、電機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

3、鉆探機隊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4、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5、鉆探機場的防火措施

①、成立以機長為防火組長的防火組織;

②、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滅隱患;

③、建立消防責任制,配齊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④、做好防火宣傳,普及防火知識;

⑤、機場場房周圍的雜草、灌木應清除,防火道寬度不得小于5m;

⑥、內燃機排氣管和取暖火爐煙囪應考慮季節風向,由于適用的側面伸出場房外0.5m以上,與場房接觸處要安好隔熱板;

⑦、禁止機場內用明火照明,機場內的油料和其它易燃品,必須妥善存放,嚴禁煙火靠近。機場內不得存放汽油,擦洗機械油布棉需及時清理、集中存放。

8、嚴禁用明火直接烘烤柴油機或其它設備潤滑油箱。

9、寒冷季節施工作業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九、特種鉆探

1、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掌握工作區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②、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應遵守航務港豎等有關部門規定,勘探船舶停泊作業,應設置停號燈或航標;

③、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④、鉆探船舶地錨應穩定、牢固可靠、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固可靠;

⑤、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他起重設備。

⑥、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⑦、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⑧、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平臺時,其平臺基礎何結構應穩定牢固。

2、坑道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坑道鉆探施工應編制施工設計,施工前應進行場地安全檢查和鉆室支護。

②、遇含水層或涌水層時應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禁止將鉆具提出鉆孔,并立即采取預防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③、坑道內應有良好通風作業點應有充足的照明。

④、懸掛在巷道壁的滑輪支撐點應牢固,其強度附著力應滿足鉆機起吊最大負荷要求。

九、鉆探工藝

1、分硬質合金鉆進,鋼粒鉆進,單壁金剛石鉆進和金剛石繩索取心鉆進,普通雙管金剛石鉆進。

2、國家標準鉆進口徑,為φ150,φ130,φ110,φ91,φ75,φ60,φ47,φ36,φ28,為mm。

十、鉆機械設備與鉆探管材鉆頭儀器

1、鉆機類型,xy-1(xv-100),xy-2(xv-300-2),xy-3(xv-600),jv-1000 xb-500,xy-4(xb-1000a),xy-5(jv-1500)。

2、金剛石巖心鉆探鉆具級配系列(見表)

3、井內測斜儀器,氫弗酸測斜,鉈鏍儀測斜

十一、機場人員確定與各崗位,交接班,鉆探原始記錄。

1、機場人員配備共16人,機長1人,分三班,每班五人,為班長1人,記錄1人,機械崗位1人,工具崗位1人,其他串休1人

①、機長負責全集的鉆探生產工作及負責全機臺的安全工作,每天安排全機工作外對安全檢查,對新職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隱患,防護用品配置使用,安全規程,各種操作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②、班長崗位:當班時,認真做好班長交接班,填好交接班記錄,及時掌握鉆孔井內情況,開展安全生產,認真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機長。

③、記錄崗位,配合班長及時做好本班的記錄工作,,進尺、殘尺,井深,驗證井深,及時報給班長,生產后要及時配備下一鉆的鉆桿和鉆具。認真填寫本班的鉆探原始記錄,看記錄記簿。

④、機械崗,負責機場各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各種機械的運轉情況,機械保養和維護、維修,機器各部件擦洗,以保證機械的完好率。

⑤、工具崗位,負責機場各班各種鉆探工具的完好率,誰用誰到和各崗位搞好合作。

十二、鉆探彎曲與測量,鉆探工程月生產報表。

①、根據地質要求進行測量,100米,3度。

②、做好彎曲測量工作記錄。

③、鉆探生產每一次生產月完成情況報表報到上級部門。

④、月表

第4篇 地質鉆探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一、修筑機場地基:

1、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2、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當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形松散不穩時,坡度應小于45°。

3、機場周圍應有排水設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筑防洪設施。

4、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m。

二、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1、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2、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3、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4、禁止穿戴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5、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6、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放鉆架,應在機長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2、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3、豎立或放倒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專人控制繃繩。

4、鉆架腿之間應當安裝斜拉手。

5、鋼管鉆架應采用無縫鋼管制作,鉆架腿要在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6、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傳動輪應縱向成線、橫向平行,傳動軸和傳動輪應保持水平。

2、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沿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

3、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4、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2、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3、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應采取防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壓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5、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升降鉆具:

1、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a、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b、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c、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d、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執行《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范》的規定報廢。

3、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禁升降過程手觸摸鋼絲繩。

4、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5、禁止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

6、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7、發生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鉆進:

1、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2、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3、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4、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擋位置。

5、轉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盤上站人。

6、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底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孔內事故處理:

1、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等。

2、處理孔內事故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升降機,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離危險區。

3、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4、禁止超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5、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他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6、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7、人工反鉆具,搬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8、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9、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下入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b、向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c、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1、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2、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3、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m,木質塔板厚度應大于50㎜或采用防滑鋼板。

4、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坡度小于75°。

5、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或使用防滑鋼板。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

b、工作臺地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c、工作臺,應配置f30㎜以上麻繩手拉繩。

d、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f9㎜以上鋼絲繩。

e、工作臺平衡重錘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f、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1人。

g、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鉆塔繃繩應采用f12.5㎜以上鋼絲繩。

b、18m以下鉆塔應,應設4根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兩層,設8根繃繩。

c、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d、地錨深度,應大于1m。

8、雷雨季節、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其它防雷措施。

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a、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b、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c、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m。

d、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機場用電:

1、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2、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3、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4、機場電氣設備,應根據供電系統要求進行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電氣接地地極電阻,應小于4ω。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執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

6、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頭;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以上。

7、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

機場防風、防洪:

1、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并做好以下工作:

a、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b、鉆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c、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d、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e、封蓋好孔口。

2、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

3、暴雨、洪水季節,在河灘、山溝、凹谷等低洼地帶施工時,應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設施。

4、易滑坡、崩塌、泥石流易發生地帶施工,應采取防范措施。

機場防火、防寒:

1、機臺,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2、機場應配備滅火器材。

3、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4、寒冷季節施工,應有保溫措施和取暖措施。

5、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特種鉆探:

1、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掌握工作區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應遵守航務、港監等有關部門規定。

c、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d、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固可靠。

e、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他起重設備。

f、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

g、鉆探船舶地錨,應穩定、牢固可靠。

h、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量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i、勘探船舶停泊作業,應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j、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k、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平臺時,平臺搭設,其基礎和結構應穩定、牢固。

2、坑道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施工前,應進行場地安全檢查和鉆室支護。

b、施工仰孔,應當有安全措施。

c、遇含水層或涌水層時,應立即采用排水措施,禁止將鉆具提出鉆孔。

d、坑道內,應能良好通風。

水文地質調查應遵守的規定:

1、 山泉水調查,在遇到風暴、懸崖、峭壁、峽谷、雷雨等情況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 露天泉水調查,調查人員應確認周圍是否是沼澤地或泥濘地,盡可能避開沼澤地或泥濘地區工作,必要時可搭建浮橋進入。

3、下井調查前,應了解礦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層特點及其變化情況和地下水進入坑道的狀態、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點分布、礦井排水系統等。

4、老礦區、廢棄坑道地區調查,應觀察坑道口灌水、草遮蓋情況。下坑觀測前,應通風并進行坑內有毒有害水體、氣體檢測。

5、陡峭險峻河岸及容易發生地質滑坡、山崩和塌方的傾斜河岸觀測,應采取防護措施。

動態水文觀測:

1、觀測員應掌握安全信號含義和發出方法。

2、夜間動態觀測,觀測員應佩戴個人照明器具。

3、禁止觀測員在草叢、灌木中或其他不易被發現的地方休息。

水文觀測井(孔、泉)布設與安裝:

1、觀測孔臺應高出地面0.5m。

2、選用飲用水井或淺井作動態觀測點,井口應安裝防護欄。

3、 選擇露天泉井水作觀測點,泉井、引水渠、測流池、測流堰等應設置防護欄柵。

抽水實驗:

1、 靠近實驗點的渠段及井口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柵。

2、壓風機抽水實驗,高壓風管、水管接頭應嚴密、牢固。

3、 潛水泵抽水實驗,潛水泵供電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4、 在抽水實驗時注意觀測地面塌陷和建筑物移位。

第5篇 鉆探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第一章 鉆探機場地基的修筑

第一條 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土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第二條 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平穩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

鉆機類型與地基面積表一

鉆 機 類 型

地 基 面 積

總面積/㎡

長×寬/m

xy-1(xu-100)

60

10 ×6

xy-2(xu-300-2 )

99

11 ×9

xy-3(xu-600

143

13 ×11

ju-1000

143

13 ×11

xb-500

130

13 ×10

xy-4(xb-1000a)

154

14 ×11

xy-5(xu-1500)

180

15 ×12

第三條 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第四條 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米,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米。

第二章 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第五條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2、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3、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4、進入機場應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5、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6、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第六條 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2、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3、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4、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5、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6、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二的規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表二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第七條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

2、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毫米。

3、各種防護措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4、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第八條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勾及吊架腿應牢固。

2、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3、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壓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5、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三章 升降鉆具與鉆進

第九條 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第十條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1、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2、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3、鋼絲繩固定連接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4、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1986)的規定報廢。

鋼絲繩用卡子連接的要求參照表 表三

繩徑/mm

8.8

11

13

17.5

19.5

24

28

32.5

繩卡個數

3

3

3

3

4

5

5

6

卡子間距

70

80

100

120

140

160

200

230

第十一條 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禁升降過程中用手觸摸鋼絲繩。

第十二條 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第十三條 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

第十四條 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個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第十五條 發生跑鉆時,禁止抱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第十六條 開孔鉆進時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臘;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第十八條 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時應停機。

第十九條 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第二十條 轉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盤上站人。

第二十一條 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第四章 孔內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第二十三條 孔內事故處理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離。

第二十四條 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第二十五條 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第二十六條 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他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第二十七條 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第二十八條 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第二十九條 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取低速慢轉。

第三十條 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體應牢固可靠。

第三十一條 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下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2、向鉆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3、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第五章 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二條 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檔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第三十三條 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第三十四條 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米,木質踏板厚度應大于5毫米或采用防滑鋼板。

第三十五條 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毫米,坡度小于75°。

第三十六條 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本質板厚度,應大于40毫米或使用防滑鋼板。

第三十七條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等安全裝置。

2、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3、工作臺應配置直徑30毫米以上棕繩手拉繩。

4、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直徑9毫米以上鋼絲繩。

5、工作臺平?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米。

6、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1人。

7、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三十八條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鉆塔繃繩應采用直徑12.5毫米以上的鋼絲繩。

2、18米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米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3、繃繩安全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4、地錨深度應大于1米。

第三十九條 雷雨季節、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2、接閃器應高塔頂1.5米以上。

3、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米。

4、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米,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第六章 機場安全用電

第四十條 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技術規范》(gb50194-1993)。

第四十一條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第四十二條 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第四十三條 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第四十四條 機場電器設備,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第四十五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1983)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毫米以上。

第四十七條 在修理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

第七章 機場防風、防火、防寒

第四十八條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1、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2、孔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3、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4、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5、封蓋好孔口。

第四十九條 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

第五十條 鉆探機臺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五十一條 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第五十二條 寒冷季節施工,作業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米,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米。

第6篇 工程鉆探安全生產規程

第一節 原則

一、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任何工程、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保障鉆探和非鉆探人員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壓倒一切的原則。

2、萬無一失原則:安全規程必須確保人員在萬一疏勿的情況下都不會出安全事故,做到萬無一失。

3、人人遵守原則:無論水平有多高、經驗有多豐富、工齡有多長、無論老板、現場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員、機長還是下手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二、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

(一)消除安全隱患:

1、消除設備和構件本身的安全缺陷;

2、消除鉆探方法本身的安全缺陷;

3、消除人員的安全缺陷:新來機長必須配2名老下手,老機長至少配1名熟練下手。

4、用前安全檢查:每一樣設備及部件使用之前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使它們無安全隱患。

(二)安全教育:

1、新來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①新來的機長上崗前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對他進行1天(記工日)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②新來的下手上崗前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對他進行1天(記工日)的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至少宣讀、講解兩遍安全生產規程內容)。

2、定期教育:①、每10天由現場技術負責人對全體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宣讀并講解一遍安全生產規程內容,對10天來出現違規操作的事件進行批評,并重點講解。②、每季度: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宣讀并講解一遍安全生產規程內容,對本季度出現的違規操作事件進行批評,并重點講解。

3、工地開工前安全交底:由現場技術負責人對操作人員進行半天的全面安全交底,宣讀講解一遍安全生生產規程內容。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對容易出安全事故的環節反復交底,沒有交底的工地和班組不得開工。

4、班前交底:每天開工前,由機長宣讀講解一遍安全生產規程內容,并根據當天的工作情況,對2個下手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

5、事先交底:做某項易出安全事故的工作前,由現場技術負責人和機長對2個下手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比如移機、連接打桿等)。

6、及時教育:現場技術負責人對當前違反安全操作的人進行及時教育糾正,利用中午或下午下班前就此事件對工地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7、雨天安全教育:員工進工地工作1個小時以上下雨時,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現場技術負責人不在工地時,由現場管理員組織。

8、各種安全教育后,都必須填寫安全教育表,表中規定的人員簽字后才算完成。

(三)安全監督

1、人人都有監督權,任何人都有批評和檢舉違反安全規程的事和人,可獲罰款額50%的獎勵;

2、現場技術負責人、機長可以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先批評教育,對累教不改者適度罰款,罰款的50%歸己。

三、違反安全生產規程應承擔的責任

1、項目負責人:做出違反安全規程的決定而造成損失的應負全部責任。

2、現場技術負責人及機長:做出違反安全規程的決定而造成損失時,應負部分責任,視情節輕重批評教育、不記當天工日、扣工資等處罰。

3、下手: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損失時,負部分責任,視情節輕重批評教育、不記當天工日、扣工資等處罰。

第二節 安全生產規程內容

一、場地安全規定

(一)現場踏勘與調查危險隱患:

1、現場技術負責人和機長:每個鉆探項目在立機前必須對場地進行踏勘和調查走訪,初步查明空中高壓電線、較明顯的地下埋藏物(高壓電纜、光纜、給排水管及大型污水處理管等異物)、高坎、陡坡等危險因素,在立機前報告項目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如有危險因素,立機前應通報業主,由業主與相關部門一道,現場標明地下埋藏物的具體位置和安全距離,說明空中高壓電線的高度、電壓和安全距離,經他們同意后才能開鉆。

(二)空中電線下鉆探安全規定:

1、晴天鉆探:鉆機塔頂、塔身、水泵及人員離高壓線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于20米(違者不記工日);

2、雨天和大霧天鉆探:塔頂、塔身、水泵及人員離高壓線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于30米(違者不記工日),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3、電桿拉線:嚴禁手摸和用物體碰。

4、工棚:嚴禁將工棚設在離空中高壓線水平距離40米以內的位置;

5、鉆機塔頂、塔身、水泵及人員離低空低壓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水平距離5米,在未搞清低空線的性質前任何線都必須離開水平距離5米;

(三)地面鉆探安全規定:

1、放機座的場地:必須平整而牢固,防止鉆機翻倒和下沉;

2、坎邊:鉆機底座邊離坎邊距離不小于1.5米。鉆機主軸不能對著坎邊,坎高超過1.5m或坎下危險時,需設防護欄桿;

3、鉆機主軸前面的操作場地寬3米、長10米范圍內平整無障礙、不濕滑,4米之內無高坎。

(四)地下高壓電纜之上鉆探安全規定:

1、晴天鉆探:鉆孔離地下高壓電纜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于3米,地下高壓電纜外露時,機身和人員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于4米;

2、雨天和開水鉆探:機身和人員離高壓電纜的距離不小于4米,高壓電纜外露時不小于5米。

(五)地下埋藏物之上鉆探安全規定:鉆孔離光纜、給排水管、大型污水處理管的邊緣距離不小于2米。

(六)場地排水:當需開水鉆進時,必須挖好排溝排水,使場地不積水、不濕滑。

(七)圍欄與警示:

1、當鉆探危及自身及行人安全,必須圍欄和設警示牌;

2、為確保他人安全,不能讓閑雜人員靠近工作中的鉆機和水泵,并設警示牌。

二、天氣安全規定

(一)下雪天:1、地面有積雪時,不得開工。

2、地面無積雪但塔架上有積雪,開工前必須清除。

3、當地面結冰時,嚴禁開工。

(二)下雨天:1、大雨、中雨不得開工。

2、下小雨時只能鉆巖,不得作其它工作。

三、鉆機移運安全規定

(一)抬機:1、抬機時必須使用專用皮帶(噴紅漆);

2、抬機必須使專用木杠(噴紅漆),其直徑不小于10cm。

(二)野外人工抬運鉆機:

1、當路面很不平,坡較陡時必須拆開抬運。

2、雨天及路滑:不能抬機。

3、斜坡:(1)上坡或下坡時,必須兩人抬機,另一人扶;(2)坡度較陡或路太窄時,必須先修路。

(三)用卷揚機移運鉆機:

1、移運鉆機的過程中,附加平?鋼管必須插到位。

2、移動方向:只能順著鉆機滑輪方向,嚴禁側向移動,轉向只能用人工撬。

3、帶塔移運鉆機:順著鉆機方向的路徑必須基本平整,側向場地必須非常平整,場地無稀泥,以防鉆機側翻,不平時必須先挖、填,嚴禁上坡和下坡。

4、下塔移運鉆機:當場地不很平,有稀泥時,長探100型必須將主塔放下后,才能用卷揚機移運鉆機,坡較陡時,嚴禁上、下坡。

(四)錨桿和加力桿:

1、必須使用專用錨桿,不得用普通鋼扦代替;

2、只能使用專用的加力桿,錨固點離機長的最短距離不得少于3米,加力時只能用2米以上的粗繩拉加力桿,嚴禁用手壓加力桿;

3、加力桿前嚴禁站人:在加力桿前能打到的范圍內嚴禁站人,防止萬一壓不住,傷到機長和前面站立的人。

四、鉆機、水泵等設備使用安全規定

(一)用前檢查:每樣設備和構件使用前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如有隱患,消除后才能使用。

(二)安全用電:必須由項目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接電。

(三)機座:1、附加平衡桿:任何時候機座都必須插上2根專用的平?鋼管(拆鉆機和抬運除外)。

2、墊專用木枋:長探100型機,必須順著鉆機方向墊兩根2m長的專用長木枋,在附加平衡鋼管桿下各墊一塊50cm長的專用短木枋。

3、墊專用木枋的方法:只能用卷揚機將鉆機拉上木枋,嚴禁在側面橇鉆機。

(四)立塔:1、只有機長或在機長指導下才能立塔;

2、主塔、付塔及配件必須同時使用,螺栓、螺帽齊全且擰緊;

3、起落架用完后,必須拆除。

(五)設備無安全隱患:

1、皮帶輪:必須有防護罩才能使用;

2、各種設備和構件的配置必須齊全,各種螺栓、螺帽必須齊全并擰緊。

(六)開機:

1、只有經項目負責人認可的機長才能開機;

2、外來機長開機: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同意;

3、下手學開機: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同意,且機長必須在旁邊,嚴禁機長不在機旁而任由下手開機;

4、鉆機運行時,機長必須在鉆機附近3米范圍內,特殊情況下離機15分鐘內,必須委托其它機長看管,超過15分鐘必須停機;

5、鉆機在旋轉鉆進和機長在變擋時,下手離鉆機的距離必須在1.5m以上。

(七)鋼絲繩:

1、用前必須檢查,當有5-6根鋼絲斷裂或多股鋼絲明顯磨損時就應更換或折斷。

2、鋼絲繩在工作時,不得用手摸或用手拉鋼絲繩,只能使用專用繩叉。

(八)繩卡:

1、用前必須檢查,螺帽、螺栓不得缺失、松動和滑絲;

2、任何接頭都必須使用2個繩卡,兩個繩長的螺帽不得在同一方向。

(九)卸扣:型號大小適宜,螺桿不能滑絲,并擰緊。

(十)沖土桿:沖土時,當沖土桿被鋼絲繩提到空中時(刀口的離地不得超過1.5m),扶沖土桿人員的雙手必須伸直,使其不晃動即可,只能讓它自由落下,嚴禁用力往下拉沖土桿,兩腳離鉆孔40cm以上,其它人離機距離必須以2m以上。

(十一)提升器:1、套管、鉆桿、巖芯管的吊裝:只能使用提升器,嚴禁直接用鋼絲繩吊裝。

2、吊裝時,提升器的缺口必須朝下。

3、提升器不使用時,必須到地下(鉆機后側)。

(十二)打桿及吊錘(包括動探打桿):

1、打桿必須使用專用打并接頭和打并(將打并和打桿接頭以上的鉆桿噴紅漆);

2、手握打并接頭的位置:任何時候手只能握在打并接頭上,嚴禁握出打并接頭以上噴有紅色的油漆的部分;

3、嚴禁在塔架上松、接打桿。

4、特殊情況下,必須在塔架上松、接、緊打桿時,只能用板叉,嚴禁用手直接松、緊、接打桿。

5、連接打桿:①在地面連打桿:下套管(鉆桿)時,在地面將套管(鉆桿)與打桿一起連接后,吊裝上機。

②在主軸下連打桿:打反錘撥套管(鉆桿)時,將打桿吊到孔口對準套管(鉆桿),機長緊緊拉住剎車不動(嚴禁使吊錘上下移動),下手側身單手擰緊打桿(嚴禁用雙手),頭部離打桿的距離不小于30cm。

6、松打桿:①在地面松打桿:打反錘撥套管(鉆桿)時,在立軸下松開套管(鉆桿),然后和打桿一起吊裝到地面。

②在立軸下松打桿:用吊錘下套管(鉆桿)時,打到位后,機長將吊錘吊離打并接頭10-20cm,下手單手側身用扳叉松脫 打桿,提示機長將打桿提起,然后雙手握住打并接頭,將它放到地面。

7、吊錘在上下打動時,只能用專用叉子、長棍、長繩扶套管和鉆桿,嚴禁用手扶鉆桿和套管。

(十三)主動鉆桿:

1、主動鉆桿頂端必須幫扎長木棍,不綁長木棍不得開機。

2、每天檢查水龍頭向心彈子盤是否靈活,并打黃油,如不靈活應立即檢修。

3、松主動鉆桿:下手取鉆桿前,機長必須先將擋位放在卷揚機擋,下手看到鉆桿停止旋轉后,才能用板叉松鉆桿,在下手還未將扳叉拿走,人未離開時,嚴禁機長拉離合器和排擋。

4、緊主動鉆桿:下鉆桿時,主動桿與鉆桿的連接只能用人工緊的方式完成(嚴禁用鉆機旋緊),當機長看到下手將板叉拿開人離開后,并看到下手發出開機口令時,才能碰離合器和排擋。

(十四)反鉆桿:

1、板叉和加力桿前面嚴禁站任何人,防止扳叉,加力桿及人員打滑時,板叉及加力桿反彈傷人。

2、反主動鉆桿:①需要用加力桿時(必須用專用的),必須將2把扳叉合為1把使用,以防扳叉打滑,只能使用葫蘆反鉆桿,在立軸前放幾塊厚木板,以防主動鉆桿鉸斷時傷人。②當場地限制只能用人力反鉆桿時(必須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人只能站一排(人員后面,嚴禁有危險的硬物),必須將2把扳叉合為1把使用,人員只能拉加力桿,不得推加力桿。

3、反普通鉆桿,只能用反絲鉆桿和專用反管器,嚴禁用普通扳叉和壓鉗。

(十五)吊裝:

1、吊裝方向:吊裝任何物體都只能順著滑輪方向吊裝,嚴禁側向吊裝,以防鉆機側翻;

2、吊裝鉆桿、套管、巖芯管等鐵件:①只能側身抱,不得正對它們抱。②抬套管巖芯管只能雙手抱在離端頭10-20cm左右的位置,嚴禁抱端頭或將手伸到管內。③必須人工抬一端,不得讓被吊部件在地上拖,落地必須輕放;

3、當被吊物件懸在高空時,底下嚴禁站人。

(十六)高壓水管: 當連接主動鉆桿的高壓水管被絞時,機長應立馬停機,之后才能松水管,嚴禁在開機狀態松高壓水管。

(十七)松緊螺絲:在開機狀態下松緊螺絲時,如果旁邊皮帶或設備在轉動,必須停機。

(十八)套管、鉆桿等構件的擺放:

1、鉆機主軸前面寬3米、長10米范圍內不得擺放任何東西,防止人員被拌倒。

2、套管、巖芯管擺一邊,鉆桿等擺鉆機的另一邊。

(十九)鉆機前和上塔架操作:

1、在鉆機還處在工作狀態和機長還在拉離合器、排擋時,嚴禁人員上塔架和進入鉆機1.5米內操作(沖土時扶沖桿人除外),機長必須使鉆機擋位放在提升擋,并指示下手時,才能上塔架和到機前操作;

2、當有人員在塔架上和鉆機前1.5米內操作時,任何人嚴禁排擋和拉離合器。

五、吃與穿安全規定

(一)飲食:1、在鉆探工地內無論上班與休息均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作業;

2、除純凈水外,其它水必須燒開后才能飲用。

(二)安全帽:鉆機工作時,任何工作人員在鉆機邊10米內都必須戴統一發放的安全帽。

(三)衣服:鉆探操作人員及現場負責人上班時不得留長辮、穿長袍、帶圍巾。

(四)手套:工作時必須戴統一發放的手套,嚴禁戴紗手套。

(五)鞋:不論工作與休息,在鉆探現場范圍內走路時,不得赤腳和穿拖鞋。

(六)烤炭火:晚上睡覺時,工棚內的火必須熄滅,以防中毒。

懷化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工程勘察分院

2023年5月1日

第7篇 鉆探工程安全規程

10 鉆探工程

10·1修筑機場地基

10·1·1 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10·1·2 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

10·1·3 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10·1·4 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m。

10·2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10·2·1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b)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c )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d )進入機場應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e )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f )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10·2·2 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a )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b )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c )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d)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e)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f )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 / kv<11~1035~110154~220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 /4681015

10·2·3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

b )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mm。

c )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d) 電器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10·2·4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并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b )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c )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d )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e )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1985)。

10·3升降鉆具

10·3·1 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10·3·2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b )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c) 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d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遵守《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5972—1986)的規定報廢。

10·3·3 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禁升降過程用手觸摸鋼絲繩。

10·3·4 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10·3·5 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

10·3·6 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10·3·7 發生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10·4鉆進

10·4·1 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10·4·2 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10·4·3 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10·4·4 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第8篇 工程地質鉆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準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各類機械設備安裝、牢固、周正、水平,不準帶電移動設備。雷雨、暴雨禁止作業。

4、在鉆具下入鉆孔途中遇阻時,用管鉗轉動鉆具但吊卡必須吊住鉆桿。

5、回次終了時,必須用升降機將主動鉆桿提上孔口,不得邊用卡盤,邊用管鉗別,以防管鉗打滑傷人。

6、提下鉆不能猛提猛放,孔內卡鉆更不得強行起拔,應用震動或轉動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將手置于鉆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墊叉時不得將手拿在墊叉下面。

8、不使用扭傷錯股的鋼絲繩,鋼絲繩上的斷頭刺應削掉,斷頭達1/7時不得繼續使用。

9、彎曲及裂痕未經修復的鉆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應保持完整無缺,起鉆時應隨時注意塔架的負荷能力。

10、鉆塔場地應進行整平,以防設備及鉆塔傾斜,木機臺板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

11、錘擊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時不準用手扶吊錘桿,同時必須安裝沖擊把手。

12、用鉆桿撬起鉆具時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壓鉆桿,不使用有傷痕的撬桿。

13、定期對機具進行檢查,對摩損部件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14、水上鉆探作業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水上施工前,應接受水上安全教育。

15、船舶或平臺兩側,設置牢固的護欄,上下平臺或船舶的人行梯須安全穩固,并經常檢查是否有松脫損壞情況謹防人員落水。

16、船舶或平臺的拼裝、航行、施運、招錨、定位和其它有關標志均須符合航運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必須按規定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17、水上作業應配齊救生圈。

18、在水上施工過程中,必須與氣象、水上監測部門保持聯系,掌握水位水流變化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對付突然情況發生措施。

19、應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船舶有無斷纜、跑錨、漏水現象和平臺有無傾斜、失穩、支架損壞等現象,如發現有危險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20、運輸設備、材料、人員的船只,必須由持有執照的駕駛人員或船工駕駛操作,嚴禁無照駕駛操作。

21、在稻田和泥濘的場地上施工,操作人員應穿長筒膠鞋,嚴禁打赤腳,以防傷腳或觸電。

22、所有設備遷移,必須先切斷電源總開關,嚴禁帶電移位。

23、所有從事工程地質鉆探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巖心鉆探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第9篇 鉆探工程安全規程范本

10 鉆探工程

10·1修筑機場地基

10·1·1 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10·1·2 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穩定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

10·1·3 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10·1·4 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m,距地下通訊電纜、構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m。

10·2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10·2·1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b)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進行,作業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

c )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d )進入機場應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

e )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f )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

10·2·2 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定:

a )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b )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c )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d)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e)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

f )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 / 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 /

4

6

8

10

15

10·2·3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各種機械安裝應穩固、周正水平。

b )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mm。

c )各種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d) 電器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10·2·4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并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鉤及吊架腿應牢固。

b )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c )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d )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e )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1985)。

10·3升降鉆具

10·3·1 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10·3·2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鋼絲繩安全系數應大于7。

b )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不少于3圈。

c) 鋼絲繩固定連接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d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遵守《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5972—1986)的規定報廢。

10·3·3 升降機,應平穩操作。嚴禁升降過程用手觸摸鋼絲繩。

10·3·4 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10·3·5 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的巖心或探視管內巖心。

10·3·6 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10·3·7 發生跑鉆時,禁止搶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10·4鉆進

10·4·1 開孔鉆進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10·4·2 機械轉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蠟;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10·4·3 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應停機。

10·4·4 調整回轉器、轉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10·4·5 轉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盤上站人。

10·4·6 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10·5孔內事故處理

10·5·1 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10·5·2 處理孔內事故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應撤離。

10·5·3 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10·5·4 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10·5·5 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它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一指揮。

10·5·6 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10·5·7 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10·5·8 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10·5·9 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5·10 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定:

a )下入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b )向鉆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c )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10·6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10·6·1 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10·6·2 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10·6·3 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m,木質踏板厚度應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鋼板。

10·6·4 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10·6·5 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鋼板。

10·6·6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

b )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c )工作臺應配置φ30mm以上棕繩手拉繩。

d )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φ9mm以上鋼絲繩。

e )工作臺平衡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f )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一人。

g )乘工作臺高空作業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

10·6·7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鉆塔繃繩應采用φ12.5mm以上鋼絲繩。

b )18m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c )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d )地錨深度應大于1m。

10·6·8 雷雨季節,落雷區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它防雷措施。

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b )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c )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m。

d )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10·7機場用電

10·7·1 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技術規范》(gb 50194-1993)

10·7·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10·7·3 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10·7·4 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10·7·5 機場電氣設備,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7·6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1983)的規定。

10·7·7 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mm以上。

10·7·8 在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護。

10·8機場防風

10·8·1 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a 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b 鉆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c 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d 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e 封蓋好孔口。

10·8·2 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鉆探作業。

10·9機場防火、防寒

10·9·1 鉆探機隊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10·9·2 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10·9·3 寒冷季節施工,作業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10·10特種鉆探

10·10·1 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 )掌握工作區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 )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應遵守航務、港監等有關部門規定,勘探船舶停泊作業,應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c )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d )鉆探船舶地錨應穩定、牢固可靠,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固可靠。

e) 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它起重設備。

f )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g )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h )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平臺時,其平臺基礎和結構應穩定、牢固。

10·10·2 坑道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 )坑道鉆探施工應編制施工設計,施工前應進行場地安全檢查和鉆室支護。

b)遇含水層或涌水層時應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禁止將鉆具提出鉆孔,并立即采取預防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c)坑道內應有良好通風,作業點應有充足的照明。

d )懸掛在巷道壁的滑輪支撐點應牢固,其強度、附著力應滿足鉆機起吊最大負荷要求。

鉆探工程與安全生產規程(九篇)

鉆探工程按工程目的可分為地質礦產鉆探、水文水井鉆探、工程地質鉆探、地熱鉆探、石油鉆探等。按鉆探方法分類可分為沖擊鉆進法、回轉鉆進法和沖擊加轉鉆進法,鉆探工程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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